工作联系的主要部门: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区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决议、决定。办理区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事项。负责起草有关财政、审计、税务等方面的重要文件和工作报告。
(2)调查了解和检查财政、审计、税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效力的决议、决定在我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提出有关建议和意见,为常委会履行审查监督职能服务。
(3)初步审查区人民政府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的预算草案、决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关于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工作报告。
(4)承办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有关财政预算、决算审查方面的具体工作。
(5)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经主任会议批准,可以对重大建设项目预算资金、专项资金、预算外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做好常委会对有关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代表视察的服务工作。
(6)协助区人大常委会信访部门受理有关财政、税收、审计等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7)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其它工作机构做好区人大常委会的其它重要工作。
(8)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设下列内设机构:
综合科:
负责起草区人大常委会、财政预算工委有关财政、审计、税务等方面的文件、调查报告和工作报告;做好对有关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代表视察的联系和服务工作;协助区人大常委会信访部门受理有关财政、审计、税务等方面的来信来访;做好有关法律法规草案调研、征求意见等工作的办理;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办理区人大机关、财政预算工委安排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