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联系的主要部门: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区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决议、决定。办理区人代会、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事项。负责起草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要文件和工作报告。
(2)围绕全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为区人代会、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工作提供可靠情况,当好参谋助手。
(3)做好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方面工作的执法检查、人大代表视察的服务工作。
(4)调查了解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方面工作的法律法规在辖区内的贯彻落实情况,并提出建议和意见,为区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责服务。
(5)做好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服务工作,参与本区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
(6)协助区人大常委会信访部门受理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方面工作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7)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其它工作机构做好区人大常委会的其它重要工作。
(8)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设下列内设机构:
综合科:
负责起草有关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重要文件和工作报告。做好常委会有关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执法检查、代表视察的服务工作。协助区人大常委会信访部门受理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和城市经济工作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做好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服务工作。协助主任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