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联系的主要部门:
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陈显明
副主任委员:陈春云 鲁 斌
委 员:李泉勇 晏春兰(女) 韩忠东 廖仿志
财政经济委员会职责
一、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二、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区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议案。
三、协助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等工作报告。
四、协助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与本委员会相关的专项工作报告。
五、协助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年度计划和预算;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区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决算,并提出相关审查结果报告。
六、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开展重大事项决定、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工作评议等工作。
七、按照要求组织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工作。
八、对市人大有关专委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交付征求意见的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九、对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备案、与本委员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十、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区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并提出质询情况的报告。
十一、办理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区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付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十二、组织代表列席本专委会会议、参加视察和执法检查等活动,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代表对国家机关的意见和要求。组织代表专业组围绕区人大常委会和本委员会工作重点,开展调查研究、座谈研讨等活动。
十三、按照有关规定受理属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与本委员会相关的来信来访事项。
十四、承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