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联系的主要部门:
联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区监察委员会)、区委政法委、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区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
重庆市凤城监狱。
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马志强
副主任委员:余津丞 董详凯
委 员:李 志 邹红梅(女) 张 刚 袁 方(女)
法制委员会职责
一、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二、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区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议案。
三、协助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等工作报告。
四、协助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与本委员会相关的专项工作报告。
五、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开展重大事项决定、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工作评议等工作。
六、按照要求组织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工作。
七、对市人大有关专委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交付征求意见的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八、承办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初审、备案等工作。
负责对区人民政府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办理区有关部门和镇人大对执行地方性法规中有关问题的请示。
九、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区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并提出质询情况的报告。
十、办理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区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付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十一、组织代表列席本专委会会议、参加视察和执法检查等活动,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代表对国家机关的意见和要求。组织代表专业组围绕区人大常委会和本委员会工作重点,开展调查研究、座谈研讨等活动。
十二、按照有关规定受理属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与本委员会相关的来信来访事项。
十三、承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