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重庆长寿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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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展历程

1980年12月21日召开长寿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长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人大常委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国家权力机构。1981年1月21日,长寿县人大常委会设置办公室、代表联络科、法制科。

2002年3月29日召开长寿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设立重庆市长寿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至2016年12月(重庆市长寿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止,设办公室、六个工作委员会和信访办公室等工作机构,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区人大财政预算工作委员会和区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办公室下设行政科、秘书科,人代工委下设市代表联络科,法工委下设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经济工委、城环工委、教科文卫工委及财政预算工委下分别设立综合科。设立有7个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7年1月9-12日召开重庆市长寿区第十八届人大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重庆市长寿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教育科学文化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为此,重庆市长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为办公室、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财政预算工作委员会和信访办公室。

长寿区现有22名市四届人大代表,293名区十八届人大代表。

(二)职能职责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重庆市长寿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闭会期间对重庆市长寿区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重庆市长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定组成人员35人。重庆市长寿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35人(驻会委员21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5人。重庆市长寿区人大常委会职权是:

一、讨论、决定长寿区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决定对长寿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二、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三、领导或主持重庆市长寿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决定区人民政府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决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主任、局长的任免;任免区人民法院的副院长及其审判委员会委员、正副庭长、审判员,任免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及其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四、监督区政府、区人民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区人大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区政府、法院、检察院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撤销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定,撤销区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

五、对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三)组成人员

主 任:王身高

副主任:李吉华、王永全、罗建平、廖智辉(女)、邓永春

委  员(按姓名笔画为序):

马志强王小玉(女)向瑞芳(女)杨  洪(女)
但晓琴(女)邹德伟况敬蓉(女)汪升平
张冬芬(女)张秀兰(女)陈秀玲(女)陈春云
陈显明罗方全周  兵郎  庆(女)
孟文旺胡  泽胡  蕖(女)秦  雪(女)
唐  凌黄学梅(女)彭朝辉斯  臻
董祥凯蒋中尧韩忠东程  涛
鲁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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