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领衔 | 主办单位 | 协办单位 |
| [八颗街道]黄洪飞 | 长寿区委组织部 | 长寿区委社会工作部 |
建议正文
近年来,随着党和国家基层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推进,村级承担的事务越来越多,工作要求也越来越高,真正是时间紧任务重,时常都逼迫村干部“私车公用”,全天坐班工作。比如,重精患者的面访、特殊时段特殊群体的关爱走访、农房全面普查核查、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排查和整治、耕地保护各类图斑的现场核查、四类人员的两不愁三保障持续巩固的走访和政策宣传、矛盾纠纷调处、重点人员面访维稳等等.....这些工作普遍均没有工作经费,即使有工作经费也因没有明确的开支范围,不敢给予工作交通补助和工作餐补助。一些街镇试着提出了相应的指导意见(会上、口头上),但也有巡查审计反馈问题的顾虑,而不敢堂而皇之、正大光明地发放工作交通补助和工作餐补助。长期以往,村干部这样“私车公用”“饿着肚皮”干工作不利于工作任务的高质量完成,调动不了村干部的积极性。加之农村租车无条件、成本高,这些工作又要限时完成,现实中又确实存在必须“私车公用”和无工作餐的情况,因此,规范和明确村级工作交通补助和工作餐标准十分迫切和必要。
建议:一是按照村级幅员面积或通车公路里程数每月给予一个村固定的工作交通补助,由村级统筹使用,补助给“私车公用”的村干部。二是针对处突、应急或特殊重点时段,经审批同意“私车公用”的,按照用车里程数,给予一定补助。三是明确工作日或重点特殊时段(比如连晴高温全天值守、应急处突全天值守、疫情防控全天值守等)工作餐补助标准。四是这些标准规定应作为上层制度设计,纳入巡查审计认可范围,不搞“秋后算账”“上层否决”。
办理简述
主办单位
长寿区委组织部:
一、关于村级工作经费。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加强村(社区)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委组〔2017〕312号)文件中,指出了组织运转经费包括村(社区)干部补贴、社会保险缴费补助、办公经费补助等,并且明确设立了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此项经费村(社区)可用于走访慰问帮扶、便民服务活动等。
二、关于村干部补助补贴。我区已建立适度相宜的村干部补助补贴机制,区委组织部会同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等有关部门对村干部固定补贴按照市级有关要求进行定期调整,极大提高了村干部待遇保障水平,同时为激励和保障村干部更好的开展工作,在提高固定补贴基础上我们研究制定了激励考核措施,印发了《长寿区村(社区)“两委”班子和干部年度考核指导办法(试行)的通知》(长组发〔2022〕46号),对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的进行奖励,极大提高了待遇保障的水平和力度
三、关心关爱村干部。区委组织部建立了党内关怀帮扶制度,对生活困难的党员及时进行帮扶救助。每年七一、元旦春节都会专门安排走访慰问活动,对是党员且生活困难的村干部也可纳入走访慰问对象。同时我们支持和建议各镇街、相关部门加大对村干部的关心关怀力度,拿出具体措施,定期进行关怀慰问和帮扶,让村干部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长寿区委社会工作部:
在村级工作过程中,确实存在村干部因工作需要而“私车公用”的情况,但区财政保障的村级运转经费有限,且各镇街、村(社区)差异较大,村(社区)是群众性自治组织,不适用于参照机关事业单位执行,不便于在全区统一制定村级工作交通补助和工作餐标准。
各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按照村(居)民委员会相关法定程序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