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领衔 | 主办单位 | 协办单位 |
| [八颗街道]梅春梅 | 长寿区公安局 |
建议正文
近年来,随着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和交通条件改善,电动车因其便捷性已成为农村老人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但由于农村老人交通安全意识相对薄弱、驾驶技能参差不齐,涉及农村老人骑电动车的交通事故频发,给农村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带来负面影响。为减少此类事故发生,保障农村老人出行安全,特提出本建议。
一、农村老人骑电动车存在的安全问题
1.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许多农村老人对交通规则了解甚少,缺乏基本的安全意识,他们认为农村道路车辆少,不必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经常不遵守交通信号灯、随意逆行、横穿马路等,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2.驾驶技能不足。部分农村老人未经过正规的电动车驾驶培训,对电动车的操控不熟练。如遇突发路况或车辆故障,难以做出正确的应对措施,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二、加强农村老人骑电动车安全教育的建议
1.开展专项宣传教育活动。相关部门定期在农村集市、村院坝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电动车安全教育活动,通过举办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发放宣传资料、播放交通事故警示片等方式,向农村老人普及交通法规、安全驾驶常识和事故预防知识,详细讲解电动车骑行注意事项,如佩戴头盔的重要性、如何正确通过路口等,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
2.组织驾驶技能培训。综合利用街镇和交警部门的资源和线上线下学习平台,为农村老人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电动车驾驶技能培训课程。培训结束后,对考核合格的老人颁发结业证书,以增强他们对培训的重视程度和参与积极性。可以在农闲时节集中组织培训,方便老人参加。
希望以上建议能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和采纳,通过加强农村老人骑电动车的安全教育,有效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为农村老人创造一个安全、便捷的出行环境。
办理简述
主办单位
长寿区公安局:
一、低速电动车管理现状。
(一)低速三轮车和老年代步车(俗称“老头乐”)均属于低速电动车,其行驶速度低、续航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使用,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产品的制动、转向与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交管〔2022〕75号)、《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等规定,低速三轮车和老年代步车无法办理机动车登记,无法实行机动车牌证管理。
(二)按照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监管局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强低速电动车全链条管理工作方案》(渝公发〔2024〕64号)要求,自2024年8月起,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对低速电动车实行采集赋码管理。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立足“安全、便捷”原则,采取在辖区车管所、公巡大队、派出所设立固定采集点,和根据镇街实际情况设立流动采集点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采集赋码,并依托“道安办”平台,督促镇街做好采集赋码的发动、组织工作。为便于大力引导低速电动车使用人自愿购买保险,确保发生交通事故后有一定的赔偿能力,并充分利用“警保联动”机制,在人保和申能两家保险公司也设立了采集点,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业务和购买保险。对符合赋码要求的低速电动车完成信息采集录入后,现场发放全市统一式样的标识贴,并要求粘贴在车辆指定位置。2024年9月23日上述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通告》(渝公规〔2024〕5号)将低速电动车过渡期延长至2027年3月31日。过渡期内,已赋码的低速电动车可临时上道路通行。截至目前,我支队已发放低速电动车信息卡共计1909张。
二、开展专项整治
2025年4月1日至30日,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牵头在全区开展电动车、摩托车、低速电动车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中,为强化乡村公路管理,各街镇道安办组织辖区派出所、交巡警公巡大队等执法力量在各场镇每个赶集日开展联合整治,原则上每次整治不少于2小时,同步在场镇设置交通安全宣传点进行宣传引导。同时重点在早晚学生上学和用工出行高峰时段,围绕场镇、学校周边、农村用工大户周边、摩托车及低速电动车通行量大的乡村公路设置检查点,每周开展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的摩托车及低速电动车“两违”检查。农村劝导站在劝导、制止、纠正摩托车及低速电动车“两违”交通违法行为时,落实“面对面”交通安全宣传,对不听从劝导的,要视频固定证据,通知派出所或街镇道安办予以处罚。
专项行动中,为方便农村群众学习交通安全知识,一是加强学习点建设。各街镇充分依托劝导站、村委会等现有场地,合理设置摩托车、电动车“两违”交通违法集中学习点,切实组织好交通安全集中学习,并指导设置停车场地,规范扣留车辆停放,严禁强制拖移车辆,严禁收取停车保管费。二是切实提升学习质量。全面启动集中学习教育,以农村地区“两违”违法驾驶人为重点,通过观看警示教育视频、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方式,帮助违法驾驶人取得学习实效。同时,加强集中学习的规范管理,优化学习内容,不收取任何学习费、资料费,不超出学习范围或变相处罚。三是注重协同教育帮扶。充分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将“两违”驾驶人和搭乘人通报至其所在的村社、学校、用工单位,协调单位组织采取宣传教育、道德评价、警示提醒等方式,增强交通违法人员的守法意识。
下一步,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将采取多形式、多手段,全覆盖、高频宣传提示,确保入脑入心、养成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