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领衔 | 主办单位 | 协办单位 |
| [江南街道]阳兰 | 长寿区民政局 |
建议正文
(一)供求关系的不平衡。以江南街道为例,自2008年重庆钢铁公司环保搬迁以来,辖区内户籍人口约死亡1343人,平均每年死亡人数84人,而实际购买商业公墓进行安葬的不到130人。主要原因是全区商业公墓数量少且价格高,均价在3万元左右,并且位置分散,后人祭拜多为不便,另根据商业公墓的经营模式,20年后还要续交相关管理费用,增加了对应的开支。征地拆迁人员收入相对较低,在权衡经济差异和落叶归根的固有思维模式下,多数人员选择了火化后找村民协商埋入自留山或者自留地,无形中增加了经济负担,同时也与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土地政策相悖。纠其根源,没有专门面向城市居民的公益性公墓是主要原因,而未来50年内,随着城市化进度的愈来愈快和人口老年化程度的愈来愈高,该矛盾会愈加突出,死人与活人争地的情况也会愈来愈多。
(二)政策未能适应实际情况推陈出新。根据现有殡葬政策,农村公益性公墓只能接埋本村和本组的死亡村民,对死亡后的城镇户籍人员是禁止接埋的,但目前农村人口正在逐步萎缩而城市化的进程导致大量的农民转变身份为市民,相比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原有的殡葬政策逐步显现出与时代脱节的弊端,故急需修改和完善。
想法与建议
探索城市居民公益性公墓制度
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建设城镇户籍人口公益性公墓制度,有两点建议:一是以政府补贴方式鼓励购买现有商业公墓,例如城市居民死亡后,持火化证明和商业公墓购买合同领取政府一定数额的货币补助,既推动火葬政策,又能减少火化后仍然装棺埋葬,占用土地的情况;二是政府出资建设针对城市居民的公益性公墓,实行最高限价,凭火化证明购买,此举既能解决乱埋乱葬的问题,也是一个实实在在的民生实事内容。填补无城市居民公益性公墓的政策空白,让农村公益性公墓、城市居民公益性公墓和商业公墓三种形式共存,解决不同死亡人员的后顾之忧。
移风易俗倡导多样化的绿色文明安葬方式
借鉴国内外的殡葬经验和成功做法,探索建设打造不分身份均可火化入园的园林景观石墓园,以树葬、草坪葬、花葬等新型丧葬方式,解决用地难题,既绿色环保、还能减少丧者家属经济负担,同时增加城市的绿化面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性循环模式。
办理简述
主办单位
长寿区民政局:
一、我区公墓现状
我区现有农村公益性公墓11个,分布在渡舟街道、凤城街道、江南街道、晏家街道、八颗街道、新市街道、长寿湖镇、葛兰镇,其中渡舟小山公墓已关停,晏家沙溪公墓已饱和;暂无城市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有3个,分别为位于菩提街道的桃园公墓、位于葛兰镇的天台塔陵园、位于八颗街道的灵安园。
二、关于以政府补贴方式鼓励购买商业公墓的建议
(一)经营性公墓现有补贴方式:一是桃园公墓内划定了公益性墓区,接埋对象为低保、五保、特困等人群,发改委对该墓地价格和墓位管理费均作了定价;二是天台塔陵园室内葬和灵安园的花坛葬区域是经市民政局认定的节地生态葬,凡具有我市常住户籍的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和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死亡后实行火葬的其骨灰选择生态葬的,每位可享受节地生态安葬补贴3000元;三是为推动生态葬新理念新风尚,灵安园在每年清明节为自愿选择生态葬的群众实现免费安葬;四是针对拆迁坟安葬难问题,我局与灵安园协商一致,灵安园将低于市场价接埋拆迁坟。
(二)进一步扩大惠民范围:下一步我局将争取上级和财政的支持,出台惠民殡葬政策,建立一系列殡葬惠民措施和救助保障制度,满足人民群众基本丧葬需求,促进殡葬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关于建设针对城市居民的公益性公墓的建议
为了节约土地、保护环境,有效制止乱埋乱葬现象,更好满足群众需求,2021年以来,我局多次与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勘测规划院等相关部门通过核实限制性因素(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耕地、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库、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林地、居民聚居区)、图上筛选、实地踏勘、现场调研、反复论证,并多次召集街镇召开征求意见会和工作推进会,推动城乡公益性公墓选址工作。2024年1月,《重庆市长寿区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编制完成并顺利出台,最终确定城乡公益性公墓选址。根据《规划》,力争到2035年建成1个城市公益性公墓和12个镇级公益性公墓,实现公益性安葬设施全覆盖,保障群众“逝有所安”,积极推广卧碑、小型墓、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葬式,形成惠民利民、生态环保安葬格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