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农村村民小组长待遇的建议-重庆长寿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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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9号]关于提高农村村民小组长待遇的建议
十九届七次会议
领衔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云台镇]卓长林 长寿区委组织部 长寿区委社会工作部

建议正文

一、现状及问题

农村群众工作复杂繁琐,村民小组长是最终的落实者。他们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环境卫生整治、新农村建设、每年医保收缴、农房大排查等大量工作默默付出。

目前我区小组长工作补贴为400元/月,而毗邻农业县垫江县小组长工作补贴为500元/月。近年来,村社区干部补贴实行了动态增长机制,较2018年增幅达到了80%,而小组长待遇一直未增加。另外,农村非公益性岗位人员每月工作时长最多不超过21.7小时,待遇为500元/月,而村民小组长工作量更大、责任更重,收入反而更低,导致村民小组长工作积极性低下,甚至无人肯干,村民小组长难寻。

二、建议

一是在提高村民小组长的工作要求的同时适当提高村民小组长薪资待遇。薪资待遇的提高也能增强村民小组长的工作积极性,能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工作中,安心工作,无后顾之忧。

二是购买意外保险,让村民小组长在工作中、生活中多一份保障,提高村民小组长应对风险的信心,更好的履行职责。

 

办理简述

主办单位

长寿区委组织部:

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小组是根据本村服务人口和具体事务多少而设立,村民小组长具体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的决定,接受村民委员会的指导,负责收集本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或者村务监督委员会反映,有明确的职责范围。为了方便工作的开展,村民小组长主要由长期在家的村民兼任。

一、关于提高薪资待遇。村民小组长由在家村民兼任,工作待遇以固定补贴的方式发放,自2018年起,全区村民小组长固定补贴核定为400/月,在全市周边区县中属于中等水平,也和我区在全市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下一步,区委组织部将结合我区实际,不断优化村民小组长待遇保障机制,认真做好村民小组长的待遇保障工作。

二、关于购买意外保险。村民小组长是兼任制度,按照全市普遍做法,暂时无法为村民小组长提供意外保险等福利。

 

协办单位

长寿区委社会工作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民法典》,村民小组长是村委会的组成部分,主要完成政策传达落实、组级村务管理与协调、民意收集和反馈、公共事务等工作。

全区村民小组长固定补贴是400/月,在全市周边区县中位于中间位置,2018年以来均未调整,但在处突、应急或者特殊重点时段,针对具体工作对村民小组长给予适当补贴。

目前,全区有村民小组长1750人、居民小组长816人,村(居)民小组长人数较多,区级财政非常紧张,各村可大力发展集体经济或强村公司,可以按照相关程序从集体经济组织或强村公司中给予村民小组长部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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