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芦池村纳入八颗水厂供水的建议-重庆长寿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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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4号]关于将芦池村纳入八颗水厂供水的建议
十九届七次会议
领衔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洪湖镇]陈寿刚 长寿区水利局 长寿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议正文

一、基本情况

芦池村位于明月山上,均为分散式供水,有部分湾落附近没有水源,都是从较远的山上接的山泉水,每逢干旱时期,都会出现部分湾落短暂缺水的情况。

二、修建理由

虽然洪湖镇政府安排资金修建了蓄水池,铺设了管网,但是水源地会在干旱时候出现枯竭现象,虽然在每次出现缺水情况时镇政府会安排消防队送水,同时也在积极争取项目改善管网铺设情况,尽最大努力解决群众饮水难问题,但是水源地枯竭问题避免不了,采取应急保障措施并不是长久之计。

三、建议

现八颗水厂已将供水管网铺设至明月山顶,建议将芦池村纳入八颗水厂供水范围,从根本上解决饮水困难问题。

四、建成后效果

解决洪湖镇芦池村3、4、5、6、7、8组千余人饮水问题。

 

办理简述

主办单位

长寿区水利局:

据查,芦池村主要水源为山泉水。针对您在建议中提到“将芦池村纳入八颗水厂供水范围”的建议,从八颗水厂供水要翻越西山成本过高,考虑到成本问题,远期规划芦池村由大洪湖水厂供水。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跟进相关情况,有效解决农村地区饮水安全问题。

 

协办单位

长寿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农村供水因资源环境、历史传承、发展变迁等因素而需求各异,且地势距离、人口分布、运行成本各有差异,对此,我司建议供水方式应该是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统筹政府、用户和企业等各方资源和力量,建立政府能承受、用户能接受、企业可持续的农村供水模式,既要防止饮水无保障、又要杜绝福利陷阱。一是建立健全村组“按表计费、共享共担”的运行管护责任机制,落实用水者权利义务。村组总表以后的供水设施设备按照“集中、统一、到户”的管理原则,由街镇、村作为责任主体牵头管理,运用村组干部、公益性岗位等人力资源,节约管护成本;二是建立健全村组“按表计费、协会管理”的运行管护协商机制,组建用水户协会或采取承包、代管、协管等方式运营管理,村组总表以后的供水设施设备按照“一事一议、协商自治”的管理原则,实行分摊水费、协商管理,服务自治;三是供水企业对现供区已经完成一户一表改造的村组,根据《村镇供水条例》等法规和政策,落实政府补助补贴,建立运行管理机制,按照保本的原则,以镇村为单位实行“成熟一个接管一个”的方式,对城市规划区内和已供水区域村组审慎推进,确保企业可承受、民生有保障;四是因地制宜采取居民自来水、高山自用井水等多元化供水方式保障居民供水需求,可在芦池村利用老王沟、大过河等溪流水源建立供水设施解决当地用水问题;五是及时核准调整水价。适时启动核价程序,建立科学的调价机制,提升服务质量。根据供水成本变化和准许收益等,定期核准调价,确保水价应调尽调。自来水具有公益性质,需各级财政资金或项目予以支持,确保供水企业可持续发展,履行公共服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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