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治无人机“黑飞”“乱飞”现象的建议-重庆长寿人大
首页 人大简介 机构设置 重要会议 监督工作 决议决定 人事任免 代表工作 议案建议 自身建设 街镇人大
[第204号]关于整治无人机“黑飞”“乱飞”现象的建议
十九届七次会议
领衔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凤城街道]杨啸峰 长寿区公安局 长寿区交通运输委员会、长寿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建议正文

近年来,随着日新月异的互联网技术与无人机技术的深度融合,无人机产业蓬勃发展,但其伴生出各种问题,扰民、伤人、侵犯他人隐私等乱象屡见不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航空安全也时有影响,无人机“乱飞”“黑飞”现象亟需引起警惕。

一、存在问题

一是法律法规滞后。国家民航局发布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于201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对民用经营性无人机的管理做了相关规定,但未涉及自用进行拍摄、娱乐的无人机。2023年5月3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以及有关活动提出更为全面的要求。但个人拥有的、非经营性的无人机,依旧存在管理空白。目前,对于无人机的监管偏重于现场管理,包括对无人机无报备、在禁飞区域飞行等乱象,公安部门也只能在发现问题后以适当方式处理,很难做到全面精准。例如,江西省摄影爱好者钟某某因在高铁线路上空违规使用无人机拍摄于2021年8月被铁路警方给予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其依据的规定是高速铁路安全方面的《江西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而不是无人机使用方面的规定。

二是专业培训匮乏。随着科技水平提高,无人机价格日渐亲民。根据无人机管理相关部门出台的系列文件,在中国境内凡起飞重量大于7千克、飞行高度120米以上、飞行距离500米以外,三者满足其一,无人机操作员才需要持证飞行。在实际管理中,考证并非无人机上天的必要条件,除了植保无人机、需要进行商业活动的无人机等经营性无人机必须具备相关证书之外,大多数无人机并不需要持证飞行。入行的低门槛带来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无人机操作者的水平参差不齐,真正具有操作无人机资质的人并不多。据《2022年民航行业发展统计公报》,在民用无人机方面,截至2022年底,全行业无人机拥有者注册用户70.0万个,但无人机有效驾驶员执照15.28万本,只占21.8%。这仅仅只是注册过的无人机数据,事实上还有大量无人机没有经过注册。潜在的用户未经培训对无人机操控规则并不了解,无人机操作原理未掌握加之部分群众猎奇的心态,“乱飞”现象也逐渐增加,其产生的纠纷乃至违法犯罪也屡见不鲜。例如,2021年6月,某地村民张某使用无人机喷洒农药因操作不当致无人机撞上10千伏高压线,造成当地约3000户家庭停电。调查发现,张某本人并未经过专业的无人机操作训练,也没有无人机飞行执照,且使用的无人机质量也不合格。

三是监管机制不健全。无人机的监管涉及多部门,目前已出台的规定大多停留在部门规章层面,还没有上升到法律高度,缺乏足够的约束力。相关内容比较宏观、笼统,对飞行准入监管、低空空域分类管理、空域划设、飞行安全管控等具体问题未做出明确规定,造成管理过程中的“认定难”“执行难”。无人机飞行多头监管,反而难以监管到位。

二、相关建议

为此,笔者建议:一是针对个人拥有的、非经营性的无人机,完善现行法律,补全地方性法规,实现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二是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建立产品识别码和实名登记制度,加强业务培训,并严格划设无人机飞行管制空域和适飞空域;三是相关行业协会发挥与管理部门、协会成员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向成员单位、人员传递管控要求,推动行业自律。

 

办理简述

主办单位

长寿区公安局:

一、全区无人机管理工作情况

自《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和《重庆市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条例》和《办法》)施行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始终坚持“党政领导、公安牵头、部门协同、疏堵结合、依法管理”原则,加强无人机源头管控和系统治理,坚决防止利用无人机实施暴恐袭击,坚决防止无人机危害航空安全,坚决防止无人机扰乱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切实维护全区平安稳定。

(一)强化组织领导。2021年以来,按照市政府要求,全区开展了无人机专项整治工作,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府办、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区委宣传

部(区委网信办)、区委政法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交通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邮政长寿分公司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整治小组,统筹指挥全区无人机整治工作,并以此次整治为基础建立了长效工作机制。

(二)全面摸清底数。2021年以来,全区各无人机整治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全面摸排掌握本辖区、本行业无人机生产、销售、寄递情况,详细掌握无人机持有人(单位)、类型、品牌、型号、序列号、用途情况,以及无人机培训机构、飞行协会、俱乐部等基础信息,全面采集录入无人机“人、地、物、事、组织”基础信息,并逐一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截止目前,共采集无人销售企业3家,采集无人机拥有者491人、无人机562台,采集无人机爱好者242人。

(三)加强宣传教育。自《条例》和《办法》颁布以来,区委宣传部周密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区长寿发布、长寿日报、人人长寿、长寿新闻网、长寿手机台和手机报等新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共发布各类涉无人机宣传稿件32条,长寿日报报道无人机管理办法4次;区公安局组织社区民警依托“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和“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深入社区广泛宣传无人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警示违法违规飞行危害,增强市民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积极积极引导广大无人机拥有者开展实名登记和飞行活动报备,养成依法文明使用无人机的良好氛围,共悬挂标识标牌500余块,发放涉无人机宣传资料5000余份。

(四)注重责任落实。按照“控制在地面上、处置在升空前”原则,依托全区2568个巡防网格,充分发挥专职巡逻队、义务巡逻队和各种群防治队伍开展网格化巡控,及时发现制止违规违法放飞无人机的行为。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确保飞行活动有人审查、有人管理、有人监督。

(五)依法打击整治。区公安局积极会同相关单位不断加强行业监管,及时查处涉无人机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危及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的,采取拦截、捕获、迫降等紧急措施处置,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飞行行为。全区共配备无人机反制设备3套,建立反制队伍16人,自《条例》和《办法》实施以来,共引导开展无人机飞行报备申请15次,现场纠正未实名登记10次,涉及无人机12台。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区公安局将持续强化与区级各成员单位的联系,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加大无人机实名登记宣传力度,引导群众依法放飞无人机,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坚决防止利用无人机实施暴恐袭击,坚决防止无人机危害航空安全,坚决防止无人机扰乱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协办单位

长寿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根据我委的职能范围,不对无人机飞行活动实施行政许可及相关监管职责。

 

长寿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鉴于我区目前暂无无人机整机生产企业,后续我委将加强政策宣传力度。一是强化准入政策宣传,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许可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GB/T 38058-2019)等政策宣传,确保企业合法合规生产;二是强化销售与登记管理,积极宣传《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督促生产企业配合客户通过民航局UOM系统完成实名登记。

 

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我区将加大农用无人机的培训指导力度。以新购买和已有无人机用户为主要培训对象,整合资源,利用市级培训等项目,在农闲时节集中开展轮训。开展现场实作演示及技能比拼,邀请有经验的专家现场开展理论与操作相结合的授课模式,将无人机使用风险、应急处置、案例分析内容纳入培训教程,着重分析操控缺陷和注意上的不到位因素。培训结束并考试合格后,发放无人机飞行执照。

同时,我区将加强无人机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尤其是无人机的安全规范操作、适空领域等。

 

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查询,长寿区经营主体的经营范围包含无人机的15家,其中14家与农业相关,1家消防设备销售企业。

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强化产品质量监管,督促经营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进货检查验收,检查无人机产品的标识是否完整、准确,产品标识是否包含必要的信息,如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厂名厂址、产品执行标准等内容,坚决严厉打击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相关议案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