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摩托车、三轮车管理的建议-重庆长寿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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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7号]关于加强对摩托车、三轮车管理的建议
十九届七次会议
领衔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龙河镇]汪丽娜 长寿区公安局 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建议正文

近年来,在城市、农村的道路上行驶的摩托车、三轮车越来越多,它们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安全隐患。为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我建议:

加强备案管理。在摩托车、三轮车销售处贴上醒目标识,提醒购买者到交通部门进行备案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法规学习。完成备案和学习后,交通部门可发放合格证和反光车贴(可增加夜间行驶安全)给摩托车、三轮车使用者。

加强整治不安全行为。一是整治不戴头盔的现象;二是整治私加遮阳蓬的现象;三是整治在右转(不用等红灯)车道等直行红灯造成后车无法通过、逆行等现象;四是整治乱停乱放的现象;五是整治不按规定载人的现象。

 

办理简述

主办单位

长寿区公安局:

一、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管理现状

(一)据统计,我区目前有超标电动自行车27878辆,普通电动自行车11675辆,电动三轮车3762辆,电动四轮车576辆。按照《2025年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交通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区局对全区符合车辆登记标准和规定的电动非机动车和电动机动车办理车辆登记业务,并核发相应车辆号牌。新国标普通电动自行车核发白底红字号牌,电动轻便二轮、三轮摩托车核发蓝底白字机动车号牌,电动普通二轮、三轮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核发黄底黑字机动车号牌,电动四轮车核发新能源车号牌。新国标普通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上路行驶不需驾驶人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上述其他车型均属于机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

范畴,须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方可上路行驶,否则以无证驾驶论处。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按照《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延期实施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禁行措施的通告》(渝公规〔20231号)规定,将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渝市监通告〔20192号)设置的3年过渡期延长至20251014日。过渡期满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无论是否领取电动车临时信息牌均不得上路通行。低速三轮车和老年代步车(俗称“老头乐”)均属于低速电动车,其行驶速度低、续航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使用,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产品的制动、转向与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交管〔202275 号)、《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等规定,低速三轮车和老年代步车无法办理机动车登记,无法实行机动车牌证管理。

(二)按照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监管局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强低速电动车全链条管理工作方案》(渝公发〔202464号)要求,自20248月起,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对低速电动车实行采集赋码管理。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立足“安全、便捷”原则,采取在辖区车管所、公巡大队、派出所设立固定采集点,和根据镇街实际情况设立流动采集点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采集赋码,并依托“道安办”平台,督促镇街做好采集赋码的发动、组织工作。为便于大力引导低速电动车使用人自愿购买保险,确保发生交通事故后有一定的赔偿能力,并充分利用“警保联动”机制,在人保和申能两家保险公司也设立了采集点,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业务和购买保险。对符合赋码要求的低速电动车完成信息采集录入后,现场发放全市统一式样的标识贴,并要求粘贴在车辆指定位置。2024923日上述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通告》(渝公规〔20245号)将低速电动车过渡期延长至2027331日。过渡期内,已赋码的低速电动车可临时上道路通行。截至目前,我支队已发放低速电动车信息卡共计1909张。

二、关于您提出“加强备案管理”的建议

(一)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一是建立路面执法与源头管理信息转递机制,重点针对上路行驶的无牌车辆,逐一登记违法行为人和车辆信息,并纳入重点监管清单,及时转车管大队按规定进行登记上牌,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转递一起、督促上牌一起”,切实形成链条管理。二是按照滚动排查与宣传教育同步的要求,充分调动街镇社区参与宣传教育,广泛利用LED屏、户外大屏、楼宇电视、社区广播、农村大喇叭等音视频平台,充电桩(棚)、宣传栏、电梯厅等宣传阵地,采取电话、短信、微信告知、张贴宣传单、海报、入户上门劝导等方式,大范围、点对点分类开展宣传劝导和警示教育,讲清说明二轮、三轮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要求流程和事故、违法危害后果,切实营造合法上路行驶的严管氛围。

(二)区市场监管局会采取专项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的方式,督促销售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一是核实销售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包含三轮车、摩托车销售,严禁无照经营行为。二是检查销售的车辆品牌、型号是否在国家工信部公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内,确保销售的车辆来源合法合规。三是监督销售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消费者的质量投诉和售后服务问题。四是通过检查宣传资料、广告内容等,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行为,并提醒消费者加强交通安全知识学习。五是加强对三轮车、摩托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监管。

三、关于您提出“加强整治不安全行为”的建议

为有效规范全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低速电动车行停秩序,减少突出交通违法、压降道路交通事故,切实推动全区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及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牵头于202541日至30日在全区开展电动车、摩托车、低速电动车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以摩托车重点违法行为警情舆情反映的突出区域、时段为重点,通过部署固定专项检查点和流动执法小分队,重点查处酒醉驾、涉牌涉证、超员、不戴头盔、非法加装伞具、涉“飙车”,农村两违违法、闯红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逆行、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行动期间,共检查电动车、摩托车、低速电动车等9000余辆,查摩托车违法1013件,电动自行车违法343件,低速电动车违法133件,拆除非法加装伞具800余把。

 

协办单位

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销售环节监管情况

区市场监管局会采取专项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的方式,督促销售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一是核实销售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包含三轮车、摩托车销售,严禁无照经营行为。二是检查销售的车辆品牌、型号是否在国家工信部公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内,确保销售的车辆来源合法合规。三是监督销售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消费者的质量投诉和售后服务问题。四是通过检查宣传资料、广告内容等,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行为。五是加强对三轮车、摩托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监管。检查销售企业所售车辆是否获得有效的CCC认证,认证标志是否正确加施。

二、下步工作重点

一是开展消费者安全与维权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如社区宣传、线上宣传等方式,向消费者普及三轮车、摩托车的购买注意事项、质量识别方法以及维权途径等知识。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让消费者成为监督销售市场的重要力量。二是进一步畅通消费者反馈渠道。消费者可以通过这些渠道直接向市场监管局反馈在购买和使用三轮车、摩托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三是强化部门协同监管。与交通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等建立更紧密的协同合作机制,在查处非法改装三轮车、摩托车行为时,与交通管理部门共享信息,对违规销售非法改装车辆的销售商进行联合处罚。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对于在本地发现的异地违规销售线索及时通报给相关地区的监管部门,实现对违规销售行为的全方位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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