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处置流浪犬只的建议-重庆长寿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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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5号]关于规范处置流浪犬只的建议
十九届七次会议
领衔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菩提街道]张平 长寿区公安局 长寿区城市管理局

建议正文

近年来,饲养宠物狗成为城市居民的新时尚,但由于随意饲养、随意抛弃、不带牵引绳放养、不进行动物检疫、生病不医治等不文明饲养行为,导致城区内犬只乱象增生,出现了大量的流浪犬,严重影响了城市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别是成都恶犬伤人事件以后,犬只养殖和规范处置流浪犬只备受人民群众关注。随着涉犬警情逐年增多,如不规范处置此类警情,极易被网络炒作,根据长寿区实际情况,特提如下建议:

一是加大宣传。村居要充分发挥网格员的作用,对辖区居民养犬做到情况清底数明,通过上门等方式做养犬居民做好宣传。区主管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出租汽车顶灯广泛宣传确保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商铺、进市场、进工地,积极引导群众提高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意识。

二是持续开展搜捕收容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积极成立专项犬只搜捕收容小组,引导携带犬只出户入笼者使用牵引绳。携带犬只出户必须携带清洁工具,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等,对巡查发现的流浪犬、无主犬采取搜捕、收容。

三是形成爱心收容一站式对接。长寿区现在还没有规范的流浪犬只收容机构,主管部分是否能联系宠物医院或者宠物店让搜捕的宠物能得到规范的处置。

 

办理简述

主办单位

长寿区公安局:

一、全区犬只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宣传教育,积极营造文明养犬氛围。一是做实线上宣传。区公安局主动商请宣传部门开展融合宣传工作,利用各自领域宣传优势,在广播、新兴媒体持续刊播宣传《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内容。二是深入村社宣传。区公安局指导各派出所深入村社开展“依法文明养犬、共建平安社区”主题宣传活动,印制文明养犬宣传横幅、资料等五万余份,发放至各个村社,并将文明养犬纳入常态宣传内容;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各镇街结合春防、秋防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对村组干部、村级防疫员、养殖户进行犬只免疫技术培训和《条例》宣传,共同营造文明养犬氛围。三是着重集中宣传。区公安局牵头,在区农业农村委、

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区城管局、属地镇街配合下,组织辖区养犬宠物医院,先后在重点管理区人流密集场所集中开展50余场次“文明养犬在行动”主题宣传实践活动,通过互动交流等方式,宣讲《条例》,普及禁养犬只知识,解答群众困惑,指导犬只免疫和办理登记。

(二)注重规范执法,大力强化违规行为查处。一是强化执法指导。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各镇街认真学习《条例》,加强对一线工作人员的涉犬知识培训。区公安局注重对犬只伤人等疑难涉犬警情处置程序和适用法规条款进行释法解疑,着力提升一线民警执法水平。二是强化联合监管。区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定期对全区动物诊疗机构开展联合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视情责令限期完成整改。三是强化流浪犬只捕获处置。一方面,《条例》第5条明确,各镇街负责本辖区内流浪犬只控制和处置。目前,区内流浪犬只的捕获工作由各镇街相应部门自行开展工作,并对捕获流浪犬予以无害化处理。另一方面,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正在探索建立有效的流浪宠物收容和管理机制,拟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流浪犬只收容场所,对全区流浪犬只进行收容整治。流浪犬被抓捕后,将集中送至流浪犬收容场所进行圈养,并鼓励市民主动收养流浪宠物收容中心的宠物,减少流浪宠物数量。目前已完成收容场所选址工作,后续工作有序开展中。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区公安局将开展养犬文明宣传活动,并结合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开展犬只伤人违法违规集中整治,营造文明养犬的良好氛围。

 

协办单位

长寿区城市管理局:

根据《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犬只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不立即清除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和占道经营犬只等活动。根据职责划分,我局高度重视对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执法监管,通过日常巡查、定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违规养犬行为的管理执法力度,重点整治犬只随地大小便、占道经营犬只等行为。

20253月,我局联合菩提街道在长寿菩提古镇开展城管服务周系列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现场讲解等形式向群众广泛宣传《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通过趣味活动让群众了解文明养犬行为,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宣传教育160余人次。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局会在持续加强执法监管的同时,推进“城管+网格”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优势,深入宣传文明养犬知识,增强群众文明养犬意识。对发现的养犬违法行为,严格践行721工作法,通过管理+服务的方式规范居民养犬行为,依法查处严重养犬违法行为,确保市容环境整洁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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