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活动等提供医疗保障给予经费补助的建议-重庆长寿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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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5号]关于为活动等提供医疗保障给予经费补助的建议
十九届七次会议
领衔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邻封镇]李毓军 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长寿区财政局

建议正文

一、问题背景

近几年,区卫生健康委为大型活动、考试、会议等提供医疗保障的任务日益加重,各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压力逐渐增加。目前各医疗机构医疗保障任务来源有两种:一是来自区卫生健康委派遣的医疗保障任务,二是区内各部门与各医疗机构自行联系的医疗保障任务。由于医疗保障任务时间的不确定性,医疗机构在派遣医疗保障人员时多抽调休息的医务人员参加,从而加重了医务人员的负担,减少了医务人员的休息时间。

二、目前情况

一是收集了各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障派遣数据。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4日共出动医疗保障282场次,出动救护车288台次,派遣医护人员1399人次。

二是咨询周边区县医疗保障的收费标准。渝北区卫健委医疗保障劳务费收费标准:医务人员人均年收入÷365天,救护车和医务人员每人每天各500元。

三是收集卫生健康系统今年来医务人员人均年收入数据,参照渝北区计算标准,计算所得跟渝北区差不多。

三、意见建议

为确保各项医疗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提升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建议区财政按照每人每天500元(12小时内,超过12小时按照2天计算)和每辆救护车每天500元的标准给予经费补助。

 

办理简述

主办单位

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工作现状

(一)现有资金保障模式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保障大致可划分为体育赛事类、考试考务类和指令公益(会议、演练、纪委留置对象及公安监管场所)三类。由于区财政严格按相关文件要求对公立医疗机构进行资金保障,无文件依据再对医疗保障工作额外给予经费补助,当前医疗保障资金主要通过市场化协商和预算列支两类渠道解决。如考试考务类的医疗保障和少量赛事类保障,组织单位已按工作人员的标准支付了医疗保障相关费用。

(二)突出问题

医疗保障工作目前在国家及市级层面,尚未出台医疗保障派遣任务实施细则或操作规范,导致医疗保障派遣在标准、流程、权责、资金保障渠道等方面存在诸多不明确之处,医疗机构在执行任务时面临资源浪费、运营负担加重、应急响应效能下降等困难。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是市场协商。活动主办方与医疗机构自行协商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自行约定医疗保障服务内容、标准和费用。通过市场化定价实现供需对接,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二是预算列支。活动主办或组织部门将医疗保障费用纳入其项目或活动预算予以保障。

三是专项资金保障。对经区卫生健康委调派且活动主办方未通过市场化协商或预算列支等渠道落实经费的医疗保障任务,由区卫生健康委根据实际工作量核算,从区级能力提升资金给予医疗机构适当经费补助。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密切跟踪国家政策动态,结合区域实际,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推动医疗保障派遣任务实施细则及操作规范制定,重点明确保障标准、流程、权责及资金渠道,为医疗保障任务执行提供制度依据。

 

协办单位

长寿区财政局:

区财政充分认可李毓军代表提出的“医疗机构为大型活动、考试、会议等提供医疗保障的任务日益加重,各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压力逐渐增加”的情况。区财政局根据区卫生健康委提供的相关资料分析,认为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保障大致可划分为活动赛事类、考试考务类和指令公益类。据了解,考试考务类的医疗保障,组织单位一般已按工作人员的标准支付了医疗保障相关费用。

区财政严格按相关文件要求对公立医疗机构进行资金保障,无文件依据再对医疗保障工作额外给予经费补助。区卫生健康委及各医疗机构在承接活动赛事类医疗保障工作时,应提出并接洽相关经费事宜,由活动主办方在整体活动经费中予以考虑。对指令公益类医疗保障工作的相关经费,区财政局拟会同你单位委在商讨相关资金池管理办法时,充分讨论并建议适当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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