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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街道]李志 | 长寿区人民法院 |
建议正文
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长寿区法院全面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建立现场立案、掌上立案、跨域立案、巡回立案等立体化便民立案模式,很好保障了当事人诉权。但近年来,由于法院人少事多矛盾引发的立案难问题也逐步显现,应引起重视。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只要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法院就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审查并正式立案。这里的立案指的是法院正式分配的唯一案号(标志着案件开始进入实质审理阶段并受审限期约束),而非“登”字号或“收”件号。司法实践中,法院为缓解积案压力,应对考核,设立了各种过渡性安排制度,导致违背立案登记制改革精神的问题时有发生。表现为:一是月末、季度末“控制收案”问题;二是接收起诉材料但不正式予以立案,存在“压案不立”问题;三是年底劝说当事人撤诉、次年初再重新立案问题;四是滥用诉前调解与登记立案程序衔接问题。当事人提交起诉材料后并不会在七日内得到法院是否立案的明确结果,即使材料通过法院审核,通常需要一两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才能实际完成立案交费。法院通常会在收件后先行进行诉前调解,不论是当事人否愿意接受。这些操作方式实际上改变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的明确法律规定,使案件限期审结制度目的落空,正义迟到,引发诉讼参与人普遍质疑。
立案是审判的前提,公正司法的开始。诉权保障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因此,立案难问题不仅是法律问题、工作作风问题,更是民生问题,应当切实加以解决。
建议:区法院首先在总结现有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基础上,严格落实调解自愿原则,对当事人不同意的或者没有调解可能的或者情况紧急的,及时予以立案,真正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其次是优化考评指标,从根源上预防和解决基于指标因素考虑而人为选择不立案、缓立案的问题。第三是进一步扩充一线法官数量,让有限司法资源向办案一线倾斜,从根源上解决人少事多的矛盾。
办理简述
主办单位
长寿区人民法院:
一、畅通立案通道,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
为坚定不移落实立案登记制的改革要求,以“如我在诉”的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我院进一步畅通立案入口,增强立案规范化水平。统一立案服务标准,充分尊重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立案需求,畅通“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邮寄立、跨域立”等立体化诉讼渠道,确保当事人能够通过任何一个渠道享受到同样标准、同样品质的立案服务。坚持“一件事一次办”,规范网上立案审核流程,对当事人网上立案的,除确有必要现场提交资料外,一律网上办理;对确需补充补正材料的,主动电话联系当事人做到一次性全面告知,避免当事人立案时“重复跑路”。推行立案“容缺”,即当事人提交的立案申请、执行申请时,可只上传起诉状、主体材料、诉请主要依据以及能确定管辖法院的材料等,若仅是缺少个别非关键材料的,则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补正的材料及补正期限,并予以先行收件的制度,避免当事人立案时“重复跑路”,确保当事人立案“一次办好”,减轻当事人的负担。
二、规范立案流程,贯彻调解自愿合法化。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我院不断规范立案流程,贯彻调解自愿、合法原则。严格依法办理,非经法律规定,不得拒绝群众的起诉。对于应当依法受理的案件,一律接收诉状,做到“有案必理、有案必立”。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也会做好释明引导工作,依法出具不予立案、不予受理的裁定。对于法定期间内无法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先予以立案,坚决杜绝在法律规定之外增设或抬高立案门槛,坚决杜绝月末、季度末、年底“不立案”问题。落实调解自愿,登记立案的案件适宜进行委托调解的,在取得当事人同意后,转入审理程序前,会委托调解员或者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开展调解工作的案件严格遵守相应的调解期限,对于当事人不同意调解、调解不成功或者调解期限届满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继续调解的,及时通知当事人依法缴纳案件受理费,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避免强制调解、久调不决等问题出现。
三、强化监督保障,做实不立案投诉办理。
为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全面提升诉讼服务质效,我院持续加强督查督导,高度重视最高人民法院“不立案”督办函办理及满意度差评回复工作。严格按照最高法院下发的通知要求,设置12368热线专员,指派专人办理不立案投诉和满意度差评工单回复工作,认真做好核查,按时回复核查结果。严格执行常态化督导制度,将问题发现在平时,对标对表《诉讼服务中心工作规范(试行)》等文件,通过专项整治、督促整改的方式强化监督;对于办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清单,做到分类监督、一事一查、逐一销号。用心用情回复当事人的差评诉求,能够解决的,马上解决;解决不了的,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争取当事人理解,避免因简单回复而引发新的矛盾。2024年,我院共处理上级法院交转办工单148件次,坚持“有投诉、必回复”,工单办结率达100%,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诉讼体验,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站稳人民立场,推动立案登记制改革向纵深发展,不断推行便民举措,优化诉讼服务,提升人民群众司法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