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领衔 | 主办单位 | 协办单位 |
| [晏家街道]郎庆 | 长寿区民政局 |
建议正文
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加速,将长期面临数量庞大的养老压力。经过20多年的实践探索,我国基本形成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和机构养老的养老服务体系,但研究显示,因文化传统、生活习惯、养老观念和养老成本等因素,老年人更愿意在家中养老。根据重庆市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长寿区60岁以上人口占比25.36%,机构养老床位利用占比仅1.55%左右。考虑到老年人更愿意在家中接受照料,从养老服务的刚性需求出发,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是关乎老年人幸福安康、家庭和谐美满的“国之大者”,也是增进民生福祉、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长寿人民的应有之义。
一、居家和社区养老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年龄增长易引发更多身体疾病,居家养老难以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年龄增长使得老年人身体机能逐渐衰退,慢性病、突发疾病等健康问题频发,留守老人特别是独居、孤寡老人看病就医、日常照护等成为难题,在紧急情况下,老人往往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二是老年人大多行动不便,日常家务加重身体负担,影响生活质量。做饭、洗衣、打扫卫生等日常家务活对行动不便的老人来说相对困难,长期缺乏生活照料,不仅影响老人的生活质量,还可能加重其身体负担。
三是留守、孤寡老人等居家养老缺乏精神慰藉,可能出现心理问题。子女不在身边,朋友逐渐减少,老人的精神世界很容易陷入空虚和孤独,长期缺乏精神慰藉,可能导致老人出现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
四是当前养老服务特别是社区养老中存在“重社区、轻家庭”的认识误区。现有养老体系中呈现出政府责任扩大,而忽视家庭的优势、潜能和责任,将“养老需求”等同于“服务需求”,如政府提供养老设施建设、专业养老人才配备等,但忽略了家庭提供精神慰藉和关怀的巨大作用。
五是居家和社区养老软硬件设施相对匮乏,养老需求与供给难以精准匹配。硬件方面,受限于资金来源单一、社会资本参与较低,社区食堂、室内外文娱场所建设、保健器械、智慧报警、服务站点等养老设施场所普及偏低,特别是针对留守老人、独居老人、孤寡老人等居家适老化改造、安全报警等硬件设施缺乏。软件方面,居家和社区养老存在健康管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多重需求,加之城镇化差异较大,对养老人才队伍的专业化水平、综合能力、年龄体力等要求较高。同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缺乏市场有效监管,养老资源难以得到有效配置。
二、关于推进长寿区居家养老的建议
1.坚持以人为本明确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主体责任
一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明晰政府、社区、市场、家庭的责任边界,减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行政色彩。二是积极引入市场运作模式,注重培育康护理、日间照料、设施建设与维修等专业养老服务需求的市场化组织。三是强化家庭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的责任,营造爱老敬老孝老的赡养氛围,发挥精神慰藉和情感关怀的作用。四是动员社区全体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发挥退休干部及基层老年人协会等群众组织的引领带动作用,积极开展老年文化精神服务,着重满足老年人在照顾、陪伴、社交等方面的需求。
2.坚持因地制宜优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水平
一是完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制度,帮助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获得必要的服务、护理补贴。二是推动住宅和社区进行适老化改造,安装居家紧急呼叫报警系统和安全监控等设施,在社区修建无障碍通道、完备夜间照明设施、健全活动场所等。三是激活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协助照顾作用,提供短期托管、上门巡诊、用药指导、康复护理、陪同就医、紧急援助等服务。四是树立全龄型社区理念,推动街道和社区内各类资源有效整合协同,提升养老服务供给水平。
3.坚持需求导向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专业服务能力
一是培育和扶持居家和社区养老专业服务机构的发展,实现居家、社区和专业服务机构养老一体化发展,为居家老人提供健康管理、失能照护、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服务项目。二是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进行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养老服务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支持社区链接老年社会工作和心理咨询等社会服务资源,在人员培训、工作督导等方面获得专业指导。三是完善各类服务保障标准,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专业的制度化保障。
办理简述
主办单位
长寿区民政局:
近年来,我区按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的工作要求,大力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范运营,不断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覆盖面,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品质和丰富养老服务供给。
一、凝聚各方合力,推动养老服务发展
一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我区印发了《长寿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对全区街镇养老服务中心和站点的建设进行统一部署,并按照“一乡镇(街道)一中心,一村(社区)一站(点)”要求完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建设,目前我区已完成19个街镇养老服务中心和40个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基本实现养老服务全覆盖。我区先后出台《长寿区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长寿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长寿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从宏观和具体布局上对我区养老服务发展进行规划引领,为我区养老服务发展指明方向,为社区居家养老工作提升提供制度支撑。二是积极引入市场运作模式。通过招商引资方式引进市内外知名养老企业宜康光大百龄帮和迪马凯尔老年公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等企业到我区建设运营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及养老服务站,提升了我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和运营管理水平。三是强化居家与社区养老作用。依托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为阵地,积极开展老年文化精神服务和各类老年文体活动,丰富老人生活,着重满足老年人在照顾、陪伴、社交等方面的需求。通过电视台专题报道、张贴海报、在人口密集小区关键区域拉横幅、播放地喇叭、印发报纸、制作宣传视频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宣传养老服务,每年动员辖区企业参加市局举办的老博会,大力宣传推介我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营造爱老敬老孝老的赡养氛围。
二、完善多元供给,优化养老服务网络
一是完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制度。出台《关于调整长寿区高龄津贴发放范围等工作的通知》(长民政〔2024〕80号)等一系列文件,对区内高龄、特困、失能等不同人群提供相应的服务、护理补贴和慰问、救助金。二是对困难老人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2023年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扩标提面,新增全区19个街镇的城乡低保范围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纳入改造范围,全区共完成改造1307户,提前完成“十四五”期间适老化改造任务,改造费用170万元。改造对象中分散特困老人38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144户,低保户中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769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52户,全区符合条件的群体实现了应改尽改。三是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化发展路径,根据高龄、失能、半失能老人的不同需求,2024年共计建设80张家庭床位及提供居家上门服务4800人次,2025年计划建设100张家庭床位及提供居家上门服务3000人次。四是探索推动社区食堂发展。先后出台《长寿区老年食堂建设运营试点方案》《长寿区老年食堂建设运营方案》,探索推动老年食堂发展,并对于运营较好的老年食堂给予运营补贴。其中就餐补贴规定对老人就餐价格的50%进行补贴,并根据不同年龄、用餐时间和老人身份类别设定了不同的单餐补贴上限;阶梯奖励根据补贴周期内食堂助餐人次设定了阶梯性的奖励资金,一年最高可获得4万元。2023年末到2025年1月,全区老年食堂共计助餐14.6万余人次,已获得运营补贴15.22万元。五是试点开展失能老人助浴服务。在五家老人数量较多的敬老院开展失能老人助浴服务,从2023年12月至2024年11月,共计服务老人897人次,获得老人、各敬老院一致好评。2025年我区将助浴服务扩大到公办敬老院失能及80周岁以上特困老人,目前正在有序开展中。
三、优化运营模式,提升养老服务质效
一是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每年推荐护理人员到市级组织的培训班进行学习并取得护理培训证书,不断更新养老护理员业务知识,共计培训养老护理员700人次。结合重庆市一福养老服务发展中心、重庆市养老协会等机构专业优势,引进专业师资力量指导我区养老服务人员素质及能力提升,对全区20家公办机构进行了服务规范和制度完善。压实街镇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职责,安排专人运营社区养老服务站,用活用好劳务派遣人员,提升困难老人走访帮扶等服务水平,要求每个社区养老服务站服务内容不低于3项。2024年举办全区养老护理员比赛,即将举办“长寿-合川-广安”养老服务人才培训示范班暨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并推荐优秀选手参加市级“巴渝工匠杯”养老护理员比赛,提升了养老护理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认同度。二是大力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水平,通过招商引资方式引进市内外知名养老企业宜康光大百龄帮和迪马凯尔老年公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等企业到我区建设运营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及养老服务站,提升了我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和运营管理水平。三是落实城市空巢老人、农村留守老人关爱制度,我区先后出台农村留守老人和分散供养特困老人的走访帮扶制度,建立了信息台账,督促指导街镇对相关困难群体定期开展走访帮扶,切实解决其实际生活生产困难。出台困难老人走访帮扶的扶持政策,加大财政投入,确保走访帮扶见到实效,能够可持续运营,每年走访帮扶独居、困难和高龄老人近5000人次。四是持续加大养老服务政策扶持。截至目前,我区落实养老机构各类扶持政策3451.45万元,其中,发放国有资产租赁补贴496.12万元,运营补贴234.33万元,床位建设补贴428万元,城企联动项目896万元,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贴1400万元,惠及百龄帮(晏家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凯尔(渡舟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寿星公馆等民办养老机构10家。积极帮助养老机构争取星级(叶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一次性奖补金,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水电气居民价格优惠政策等上级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