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领衔 | 主办单位 | 协办单位 |
| [双龙镇]杜美俊 | 长寿区医疗保障局 |
建议正文
我国目前农村以老年人居多,老年人又是慢性病、大病及重病的好发人群,农村医保政策的进一步优化,能确保农民在遇到重大疾病时有足够的保障。
一、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居民医保实施以来,在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问题:随着个人缴费标准逐年上涨,群众的参保意愿出现下滑,部分群众不愿参保、被动脱保、选择性参保。
(二)虽然居民医保筹资水平逐年提高,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建设加速,目前居民医保筹资现状已经不能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一方面,年轻人外流或转为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数逐年减少,筹资总额增加数量有限。与此同时,居民医保参保的老年人口占比逐年上升,医疗费用支出日益扩大,筹资水平不能满足参保居民需求。
(三)农村医保的报销比例相对较低,很多农民在医疗费用方面仍需承担较大的经济压力。对于某些疾病、药品或诊疗项目存在较多的报销限制。
二、优化农村医保政策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医保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更丰富灵活的形式对医保政策进行深入宣传,使广大居民深入了解医保的必要性,提高参保积极性。
(二)建议实施差异化缴费政策。同时,探索按照年龄结构制定不同的个人缴费标准,适当增加60岁以上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降低未成年人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对年使用医保费用较高的人员,适度提高缴费标准,同时财政配套补助标准也相应提高。
(三)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建议政府进一步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减轻农民的医疗负担。同时,对于大病、重病等特殊情况,应设置更高的报销比例,以体现政策的公平性和普惠性。
(四)扩大医保覆盖范围,将更多类型的疾病、药品和治疗方式纳入保障范围。这有助于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综上所述,农村医保的发展需要多方面的改进和完善。应持续关注农民的需求和反馈,不断优化医保政策和服务,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和生活质量。
办理简述
主办单位
长寿区医疗保障局:
一、居民医保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在集中参保征收期间,针对不同参保对象,我局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有效展开了医保参保政策宣传活动。一是通过电视台、人人长寿APP、电梯广告宣传、“长小保”微信视频号、微信朋友圈、抖音号等视频平台推送宣传小短片。二是利用村村通应急广播在各社区村进行参
保缴费政策播报,对参保人定期发送手机短信提醒,以及公交车到站语音、视频播报和投放站台广告。三是在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站点和辖区镇街、村社发放宣传折页、海报等纸质资料。截止目前,共印制发放2025年居民医保宣传折页20.08万份,短信推送250万余条,微信朋友圈推送150万条。
二、特殊人群资助参保标准
为进一步减轻困难人群参保缴费负担,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保权益。区医保局联合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等9个部门出台了配套的资助参保文件,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资助参保工作的通知》(长医保发〔2024〕17号)文件规定,对特困人员、城乡孤儿,按照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按照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90%给予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边缘户,按照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70%给予定额资助。上述人员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二档的,统一按照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资助。对未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参加2024年、2025年居民医保的,分别按照30元、15元标准给予定额资助。
三、住院费用报销、大病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方面
目前医保政策是市级统筹,住院医保报销包括基本医疗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基本医疗住院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50%,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70%,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80%。二档参保人员在一档基础上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未成年人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政策和普通居民报销政策一致。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与一般农户医保报销政策中大病保险报销政策有所不同,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起付线降低50%(以上人员大病起付线9395.8元),一般用户大病起付线是18797元,报销比例在普通居民大病保险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报销比例达到65%),一般农户大病报销比例为60%。
四、关于居民医保参保激励约束机制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4〕32号),按照国家要求,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缴费1年,提高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且于次年正常参保缴费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具体政策标准待市局在2025年集中参保期新政策中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