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衔 | 主办单位 | 协办单位 |
[八颗街道]尹红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区经济信息委、区消防救援局 |
建议正文
一、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
(一)基本情况。八颗街道辖八颗场、梓潼场、付何场三个场镇,场镇单体楼栋和自建房约有420余栋,均无专业物业服务机构,全区各街镇类似情况普遍存在。长寿区集城乡发展于一体,农村地区乡村道路大多无客车通行,摩托车、私家车是群众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随着清洁能源推广运用,全区低速电动车、电动摩托车等数量日益增加。
(二)存在问题及分析。八颗街道辖区单体楼栋和自建房电动车飞线充电现象屡禁不止,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此情况在全区各街镇同样普遍存在。
一是群众安全意识不足。为方便日常生活,且节约充电费用(家用电充电费用低于公用充电桩充电费至少30%),很多群众都采用直接私拉自家电线进行充电(特别是街镇场镇单体楼栋一二楼私拉电线充电占到了80%),对此种行为可能造成的安全风险认识不足,大多群众仍抱有侥幸心理。
二是充电基础设施不足。以八颗街道莲花街社区辖区为例,该辖区目前电动两轮车、电动三轮车粗略估计近200辆,但仅森香蓝庭小区地下车位安装有17个电动摩托车充电桩,其余所辖范围内再无其他充电设施,无法满足辖区居民电动摩托车充电需求。辖区内四轮电动车充电桩只有八颗车站内设有,数量不多且充电价格明显高于家用电电价,辖区群众到车站充电的积极性不高。今年7月,区住建委强制推行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但布局、选址、建设及费用等均由街镇承担,一来街道不专业、后续运营管理存在较大隐患;二来大大增加街镇资金负担,恐因资金不足,后续措施跟不上。
三是执法监管存在不足。执法权限处于真空地带,针对电动车飞线充电问题,各街镇无执法权限,当前仅采取宣传劝导。在无强制措施情况下,导致监管流于形式,起不到震慑和警示作用,群众配合整改率极低,随着新能源车辆的进一步普及,隐患问题有增无减且仍然长期存在。
二、工作建议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区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街镇工作的指导,丰富宣传形式,通过电视和广播播放安全宣传视频、张贴宣传标语、多与街镇互动宣传或者演练等形式,广泛宣传电动车充电安全知识,加强非法充电法制宣传,提高群众安全意识。
二是推动设施建设,满足群众充电需求。明确区级牵头部门规划设计全域范围内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新建商品房及有物业管理或大修基金的小区要配套电动车充电设施。统筹各有关职能部门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参与老旧小区及单体楼栋电动车充电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提高居民充电方便程度。
三是有效降低充电费用,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先期培育期,实行过渡期鼓励电价政策,实行与居民电价一致的收费标准,区财政适当给与运营商一定补贴,提高运营商参与度,实实在在降低群众充电成本,有序引导群众使用充电桩充电。
四是强化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监管效能。区级组建相应队伍壮大执法力量,依据法律法规明确执法权限,依法打击飞线充电行为,让电动车非法充电执法工作规范化运行。区级相关部门加强对街镇执法工作指导和支持力度,对街镇执法人员开展有针对性培训,适当下发部分简易处罚权限,真正起到打击一批人、震慑一大片的作用。
办理简述
区住房城乡建委:
电动自行车作为环保经济又方便的交通工具,现已成为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短途出行的首选,随着时间的推移,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不断增加,现有的充电设施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充电需求,私拉乱接、飞线充电、进楼入户充电的现象时有发生,消防隐患巨大。我委根据市、区两级部署要求,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消防事故多发势头,全力推动解决既有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不足等问题,配合电动自行车专班扎实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
一、基本情况
市住建委要求充电端口与电动自行车配建比为1:5,经过排查摸底,全区共有电动自行车28000余辆,现已建充电端口6000余个,整体配建比满足上级要求。但充电端口数与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存在不平衡匹配现象,有的地方充电端口饱和,有的地方充电端口不足。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推动充电设施建设问题
1.印发专项方案。我委根据市住建委《关于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的通知》(渝建物业〔2024〕8号)、区政府办《关于印发长寿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寿府办发〔2024〕43号)部署要求,印发《长寿区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环节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把排查整治责任落实到岗位、到人头,务求工作实效,推进充电设施建设。
2.召开专题会议。我委于2024年9月6日组织召开关于加快推进既有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会议,专班成员、各街镇参加了会议,会议要求各街镇要签订充电设施建设计划任务书,明确每月建设计划及数据报送时间。于2025年5月15日组织区城管局、区经信委、区消防救援局、部分街道、电力公司等多个单位召开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安装现场选址协调会,明确现场选址流程及要求,为今后常态化安装保驾护航。
3.安装运维情况。自2024年9月自今,累计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端口2500余个,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自装或者引进第三方充电设施企业安装,无物业服务的小区由街镇(社区)引进第三方充电设施企业进行安装,安装费用、后期运行管理维护均由安装企业自行负责,街镇(社区)无需出资,企业自负盈亏,不会给街镇(社区)增加资金负担。
(二)充电费用问题
一是按照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要求,区发展改革委第一时间向区供电公司转发文件,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分宣讲政策,全面推进居民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合表电价政策落地实施。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开展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政策宣传,让居民小区、物业企业、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终端用户等充分了解充电价格政策。三是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强化检查力度,切实推动明码标价、价费分离,督促指导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服务电话等信息。
(三)执法监管问题
我委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问题纳入物业小区日常安全监督检查中,针对检查发现乱停乱放、毁绿占绿、私拉乱接、飞线充电、进楼入户充电等问题要求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将相关问题移交给相应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能。区消防救援局也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占用人行通道、疏散通道、 消防车通道以及飞线充电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
(四)安全教育问题
我委已督促街镇、社区强化属地安全主体责任,认清当前安全稳定形势,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信息发布栏、单元出入口处、电梯、门厅等合适位置张贴海报,介绍电动自行车违规乘梯、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带来的安全隐患;并印发宣传单,向居民提示电动自行车及电瓶在室内停放充电的火灾风险,引导居民自觉安全停放和充电,提升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根据时间的推移,随着电动自行车车辆保有量的增加及小区实际情况,充电设施建设是一个持续动态变化及常态化的工作,我委将联合区城管局、区经信委、区消防救援局、属地街镇等严格进行安装现场选址,避免乱建滥建。二是我委将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占用人行通道、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以及飞线充电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工作。三是我委将会同街镇、社区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电动车充电安全知识,加强非法充电法制宣传,提高群众安全意识。
此复函已经区住房城乡建委党委副书记陈忠平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区经济信息委: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全区累计建成充电站59座、换电站3座、充电桩450个,实现19个街镇充电设施全覆盖。全面实施《重庆市长寿区新能源汽车便捷超充行动计划(2024-2025年)》,计划至2025年底建成28座超充站,深度融入成渝双城经济圈“电走廊”建设体系。目前已完成新建公用超充站动态信息联网,超充站数字化覆盖率达100%。
二、重点工作措施
(一)创新运营管理模式。推行“政府引导+市场运营”机制,引入国家电网、愉秒充、特来电等专业公司参与建设。针对老旧小区和商铺区实施“统建统营”模式,由物业企业或业主委员会与运营商签订合作协议,实行统一建设、专业运营、规范维护。
(二)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累计开展专项检查3次,抽检充电设施86台(套),重点核查线缆规格、智能控制系统及消防设施合规性。
(三)深化安全宣传教育。依托网格化管理体系,组织物业企业开展宣传活动,累计发放宣传手册1.2万份,在526个电梯间、小区出入口设置警示标识。建立“社区干部+物业人员+志愿者”巡查队伍,开展日间常态化安全巡查。
区消防救援局:
为切实解决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标准不一、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有效防范化解因充电设施安全隐患引发的火灾风险。近日,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制定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安全要求》(试行),明确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基本要求、标识要求、分类要求和环境要求。区整治工作专班已向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传达、宣传,指导相关单位在充电设施选型、安装和场地选择等环节参照。
我局也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占用人行通道、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以及飞线充电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