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四好农村路”养护资金的建议-重庆长寿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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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件]关于落实“四好农村路”养护资金的建议
十九届一次会议
领衔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区交通局
建议正文

随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人们对交通出行的便捷、安全程度需求也越来越高。虽然通过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全区“四好农村路”新增了上1000公里,对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便捷提供了更好的保障,但在对农村道路道路管护上仍然执行的是一、二十年前的政策:纳入养护计划的里程是十几年前的数据,近年来新增公路里程未纳入;养护资金标准是十几年前的标准(1000元每公里每年)。农村道路仍然存在严重的重建设轻管护的现象,因管护机制未建立落实,特别是养护资金未落实到位,导致一些2010年以前修建的农村道路因养护不够已出现路面坑洼、路边塌陷等坏损;近年来新修建的道路边坡滑落、边沟涵洞堵塞等影响畅通通行现象,老百姓的出行安全缺乏有效保障,人民群众意见较为强烈,从近两三年的民调结果来看,也是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重要影响因素。

2020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83号),对农村道路的养护资金标准提高到了3000元每公里每年,但需要区县承担50%。2021年区政府也制定印发了《重庆市长寿区“四好农村路”管理办法》(长寿府办发〔2021〕71号),其中第四十三条明确“区财政除足额转移支付市级及以上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外,要将农村公路养护配套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但政策并未执行到位。为全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便捷、安全需求,建议:区财政严格执行长寿府办发〔2021〕71号文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办理简述

黄洪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四好农村路”养护资金的建议》(第23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局牵头起草了《重庆市长寿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办法》,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待我局研究后印发实施。该办法要求:一是构建责任明确、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和养护运行机制,实现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全覆盖,做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二是明确各相关单位管理养护职责;三是提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质量总体要求;四是明确管理养护资金投入及相关管理工作;五是制定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办法。《重庆市长寿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办法》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提升管养水平,真正将农村公路管好、养好,延长农村公路使用寿命,切实服务群众出行。

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主要来源于上级补助资金和区级财政资金。2021年我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经费金额为1046万元。市局补助的50%养护资金523万元,已拨付至各街镇。因区级财力有限,暂未足额配套剩余部分养护资金。我局将积极加强与区财政局等单位沟通协调力度,争取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区级配套资金,把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用好、用活、用足。

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理解我们的工作,促进我们把交通各项工作搞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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