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转城人员政策兑现的建议-重庆长寿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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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转城人员政策兑现的建议
十七届六次会议
领衔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刘晓明 区发改委 区国土房管局、区人社局
建议正文

题目:关于农转城人员政策兑现的建议

内容:

近年来,农村人口转移到城镇,享受城镇社保,解决了我区的大批农村人养老问题,从而缩减了社会的贫富差距。同时,劳动者有了自己的岗位,老了有生活保障,从根本上减少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所以,推进农村户口转移到城镇是利国利民大好事。

但农转城政策当年的三件衣服不脱,另加五件衣服的政策目前仍未完成实施,建议:

一、放宽和改进复垦农转城政策。

现行的复垦转户政策要求:农村居民必须把整户农村集体土地的建筑全部撤除复垦,放弃农村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承诺不再到农村集体土地修建房屋或者在农村新村购房。这一政策虽然能够得到广大农村居民的欢迎,但复垦土地散乱分布,土地后续管理难,作用发挥不大。所以,要放宽复垦政策,强化区域内的整体复垦,可以将建筑物撤迁复垦,农转城劳动力安置,复垦土地的后续管理整合起来,公司化运作提高农转城政策的自身经济效率,从而促进社会效果。

二、切实做好农转城劳动力的就业安置。

三、将工业大道征地对象户纳入复垦农转城政策对待。

四、将前几年的协议农转城人员,纳入复垦农转城政策对待。

办理简述
                    A类

长发改函〔2016〕68号

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区人大十七届第六次会议第61号建议的

复函

刘晓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转城人员政策兑现的建议》(第61号)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有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一)充分调研论证,强化顶层设计。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重庆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54号),会同相关区级部门学习解读政策,认真研阅其他区县贯彻落实意见,确立了“优化人口分布、创新人口管理、提高城镇化质量”三大目标的全区户籍制度改革思路。围绕改革中重大政策举措反复论证,2016年2月推动出台了《长寿区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长寿府发〔2016〕17号),以指导全区的户籍制度改革工作。

  (二)坚持统筹协调,配套政策进展有序。按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相适应的要求,相关市级部门梳理出现行的33个与户口性质挂钩的政策并提出相应调整方案。研究制定《重庆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启动修订《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役士兵安置、计生政策等8项福利待遇政策已实现与户口性质剥离,其余相关配套政策正在制定落实之中。

  (三)关于放宽和改进复垦农转城政策的意见

  我区户改退地工作自2012年开始,迄今共办结19批,除晏家街道、凤城街道外,其余16个镇街均有涉及。现已办理2114户,共3617人。其中,收购类287户,474人,复垦类119户,206人,共计406户,680人,700元万元;增减挂钩类1708户,2937人,7000万元左右。通过户改退地政策,我区偏远山区的农户获得购买社保的机会,对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一定作用。

根据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进城落户居民宅基地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函〔2016〕457号)要求,进城落户居民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为前提,不得以退出宅基地换社保,进城落户居民的宅基地可选择继续保留、按规定流转、自愿按地票方式退出等方式处置。进城落户居民提出退地申请,街镇审核能否复垦后,区国土房管局出具能否复垦形成耕地的书面意见,并登记备案。

  (四)关于工业大道征地对象纳入复垦农转城对待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5号《地票管理办法》(渝国土房管发〔2009〕495号)规定,申请复垦的土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现状为建设用地,且符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2、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及能源、交通、水利等工程设施用地范围外,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具备主要复垦为耕地的条件;

  3、权属清晰,具有合法权属证明。

  工业大道征地对象不满足申请复垦的要求,不能纳入复垦农转城对待,建议纳入征地农转城办理。

  (五)关于协议农转城人员纳入复垦农转城政策的意见

  已接收的夹心房、连体房等户改收购类由区财政一次性支付,既不能通过复垦产生耕地指标,又不能通过地票交易回收资金,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区国土房管局正在积极研究解决办法。

  户改复垦类是先买社保,支付部分预付款,后有条件时包装入库。但由于我市复垦政策调整,复垦进度放缓,致使该部分房屋暂不能纳入复垦项目,农户无法得到后续补偿资金。区国土房管局正在联系市国土房管局,争取将该部分农户包装项目。

  (六)加强就业安置

  1、建立台账。区人社局将针对农转城家庭中年满16岁,不满法定退休年龄,具备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开展了基本信息和就业、创业需求的采集,并纳入《人力资源基础台账》信息库管理。

  2、实施帮扶。一是农转城失业人员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短时间内难以适应角色的转换,大多文化程度不高、劳动技能偏低,市场竞争就业的能力较差。结合农转城失业人员的需求,我们将广泛挖掘与农转城失业人员相匹配的岗位信息,搭建企业与农转城失业人员线上、线下沟通交流的平台,建立农转城失业人员的帮扶机制。二是组织有培训意愿的农转城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提升其市场竞争就业的能力。三是对有创业意愿的农转城失业人员,组织创业培训,推介创业项目,辅导创业规划,畅通融资渠道。对年龄偏大,有劳动能力,无技能提升空间的农转城失业人员通过开发保洁、保绿、保安及临时停车管理等公益性岗位,兜底解决就业问题。

  3、开展培训。农转城失业人员进城后,面对生活、工作的压力,缺乏信心。为了提高农转城人员个人素质修养、职业能力、职业道德,尽快适应城市环境。我们将针对农转城失业人员开展新市民培训,讲授释放压力、培养感恩、塑造阳光心态、日常礼仪、文明习惯、安全常识、人生成长与职场规划、社会保险等方面知识,引导他们有梦想,有目标,有方向,大胆地投入到全民创业、万众创新的洪流中。

  二、下一步打算

  我区各相关部门将积极对接市级部门,加强政策宣传,认真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各项政策。

  此复函已经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张明万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邮政编码:401220

    联系电话:40245065

    联系人: 文佳刚

   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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