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新村简化房地产权证办理流程的建议-重庆长寿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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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新村简化房地产权证办理流程的建议
十七届六次会议
领衔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费志兰 区国土房管局
建议正文

题目:关于农民新村简化房地产权证办理流程的建议

内容:

近年来,云台城镇建设快速发展,农户生活水平不断提升,为改善我镇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我镇共建设了五个新村居民点,使农村居民幸福生活环境得到很大改善。但为降低农户购买新村房屋的压力,对农户只收取基本成本费,使得各个新村在基础设施和环境整治等资金上有较大缺口,现对农民新村建成后管理需要财政资金补贴提出部分建议:

新村建设用地,因为占用基本农田,暂未完成土地规划调整,建议在完成土规调整后,简化新村建房户的产权证办理流程,参照农房确权办证流程,进行统一测绘统一办证,主要审核建房户是否符合农村集体土地建房办证资格。

办理简述
  长寿国土房管函〔2016〕168号

重庆市长寿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关于区十七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59号建议的

复函

费志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民新村简化房地产权证办理流程的建议》(第59号)收悉。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农民新村房地产权证办理流程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渝委发〔2012〕26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于2012年印发文件《关于明确农民新村建设宅基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长寿府办发〔2012〕190号),明确农村新村申报要求,规范农村新村审批流程,提出“采取先审批新村集体建设用地,再审批农户宅基地的方式,分段办理”的政策,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法律规定,坚决杜绝小产权房。

农民新村建设用地审批及规划建设手续审批完毕后,经建设验收合格,按照不动产登记要求收集资料完善登记手续。

  二、农民新村用地审批及登记情况

  (一)用地审批情况

  我区目前仅有3个新村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分别为:云台利民村、云集雷祖村、洪湖码头村,总面积为32.05亩。目前,都未申请办理分户宅基地审批手续。

  (二)登记情况

  截至目前,因我区尚未有一宗地完成分户宅基地审批,因此,尚未完成一宗农民新村登记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

  针对农民新村的用地指标来源问题,我区采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方式取得,目前,我局已将2个增减挂钩项目编制调整变更方案上报市局,待市局同意方案调整后,即可审批新村用地。新村用地及“一户一宅”审批完毕后,我局将迅速启动农民新村测量和办证工作。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指导,欢迎您今后多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帮助我们解决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促进长寿的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此复函已经洪其昌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们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6月18日

  邮政编码:401220

  联系电话:40666693

  联 系 人:邵湘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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