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关于解决农民新村办理产权证问题的建议
内容:
2011年葛兰镇启动农民新村建设,现90%以上已竣工验收,入住率达70%,现农户要求办理房产权证,镇村无法解决办证问题,严重影响农村安定和新农村建设。
建议:
1.农民新村产权证的办理采取简易程序,条件符合一户办一户。
2.由于农民新村建设用地是集体土地,所以建议按农村居民散居户申请程序办理,方便农户,提高入住率让农民新起来。
长寿国土房管函〔2016〕166号
重庆市长寿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关于区十七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45号建议的
复 函
叶云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民新村办理产权问题的建议》(第45号)收悉。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农村新村办理程序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渝委发〔2012〕26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于2012年印发文件《关于明确农民新村建设宅基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长寿府办发〔2012〕190号),明确农村新村申报要求,规范农村新村审批流程,提出“采取先审批新村集体建设用地,再审批农户宅基地的方式,分段办理”的政策,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法律规定,坚决杜绝小产权房。
农民新村建设用地审批及规划建设手续审批完毕后,经建设验收合格,按照不动产登记要求收集资料完善登记手续。
因农民新村是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整个建设是按照农村集中居民点的方式进行修建的,涉及到在新村居住的每一户农户的切实利益,因此无法按照农村居民散居户申请流程办理。
二、农民新村用地审批及登记情况
我区目前仅有3个新村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分别为:云台利民村、云集雷祖村、洪湖码头村,总面积为32.05亩。制约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办理的原因主要是农民新村用地指标使用困难。因全区无一个农民新村完成分户宅基地审批手续,目前,尚未完成一宗农民新村登记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
针对农民新村的用地指标来源问题,我区采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方式取得,目前,我局已将2个增减挂钩项目编制调整变更方案上报市局,待市局同意方案调整后,即可审批新村用地。新村用地及“一户一宅”审批完毕后,我局将迅速启动农民新村测量和办证工作。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指导,欢迎您今后多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帮助我们解决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促进长寿的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此复函已经洪其昌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们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6月18日
邮政编码:401220
联系电话:40666693
联 系 人:邵湘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