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关于提高社区干部待遇的建议
内容:
区城市区域不断扩大,建成社区越来越多,社区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社区事务越来越繁杂,社区干部责任越来越重大。
当前,社区干部普遍存在“三少四多”问题,使社区干部忙于应付、疲于应付,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区管理水平提高。
四多:一是办理事务多。区级部门有很多业务涉及的群体大,对象多,业务都下沉到社区办理,如社保、医保、就业、人口计生等;有许多不应该社区办理的事务,也落到社区头上,如小区住改商的审核,亲属关系证明等等。二是接触矛盾多。只要发生在社区属地内的矛盾,都是社区干部需要面对、参与、解决的矛盾。涉及物管、城管、稳定和居民相互之间的矛盾等,不一而足。三是承担责任多。无论什么事务,无论事务大小,都是“一岗双责”,考核不是干部,却以干部的身份担当责任、追究责任。四是后顾之忧多。社区干部工作若干年后不再任社区干部就无补助,解决的养老保险也有年限限制,让社区干部看不到较稳定的未来。
三少:一是活动经费少。每个社区每年仅有5万办公经费,仅够办公水电气和日常办公用品开支,没有多余的经费发放应急加班补贴、慰问走访贫困居民。二是干部报酬少。社区干部报酬约1900-2100元,除去正常休息,每月出勤约25天,但加班、巡逻等无补助。三是激励政策少。社区干部招录公务员政策只针对从事3年以上的社区书记、主任,每年也仅有1-2名,对社区一般干部没有激励政策。
提高报酬、政策激励、减轻负担,是提高社区干部工作积极性,促进社区管理水平提高的有效途径。为此建议:
1.以优惠的待遇调动社区干部的积极性。目前,重庆市低工资标准是1250元,社区干部的待遇标准是1900-2100元,仅比最低工资标准约高,但是劳动强度、承担责任范围、综合复杂程度远远高于一般性工作,社区干部待遇若调高到3000元左右比较适合。同时落实社区干部 “五险一金”。
2.以优惠的政策调动积极性。出台优惠政策,取消社区干部中担任书记、主任三年才能考取公务员的限制,放宽到担任5年以上村、社区干部都可考取公务员或事业干部,并适应加大录取比例,吸引更多的人才从事社区管工作。
3.减少社区不必要的工作负担。理顺区级各职能部门的事务,就业、社保、计生、民政等必须由社区做的才落实到社区;阶段性、必须通过社区完成的事务,有偿性的安排到社区;本属于区级相关部门办理,没有必要落到社区甚至是可有可无的、多余的一些事务和工作流程,认真清理、不下放到社区,让社区有时间、有精力充分发挥社区管理的职能。
A类
长民函〔2016〕32号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关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第32号建议的复函
杨少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社区干部待遇的建议”(第3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社区干部享受补贴情况
第九届社区居委会换届之后,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社区工作人员补贴,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补贴调整为2100元/月(其中绩效补贴600元);社区党组织副书记、居委会副主任补贴调整为2000元/月(其中绩效补贴600元);社区其他专职工作者补贴调整为1900元/月(其中绩效补贴600元)。
二、我区社区干部年度考核奖励政策
社区专职工作者绩效补贴根据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发放依据。被评为优秀的按120%发放;被评为称职的按100%发放;被评为基本称职的按60%发放;被评为不称职的不予发放。同时,根据社区工作人员个人年度考核结果给予一次性奖励,被评为优秀的奖励两个月补贴;被评为称职的奖励一个月补贴;被评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不予奖励。
三、我区社区干部享受职称奖励和补贴政策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工作人员的培养,根据长寿委办发〔2014〕21号和长民政〔2015〕58号文件精神,社区工作人员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由区民政局于考取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从证书登记注册当月起,在应得补助的基础上,按社会工作师100元/月、助理社会工作师60元/月、社会工作员30元/月的标准增加补贴。
四、我区社区干部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根据长寿人社发〔2014〕201号文件精神,对我区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在职社区专职工作者进行缴费补贴,明确街镇社区专职工作者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费后,按规定分别享受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区进一步完善村(社区)工作人员补贴标准每届调整一次的增长机制,并按照市级要求及时调整村(社区)工作人员补助标准。
此复函已经民政局局长张国轩审签。感谢您对我区社区干部队伍的关心、支持与理解,我局会把您的建议和意见反映给有关部门,争取在下一届得到落实。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局,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2016年5月20日
邮政编码:401220
联系电话:40233174
联 系 人:何 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