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关于改善道路交通警示标志的建议
内容:
随着交通事业的发展,交通执法部门任务越来越重,为了提示车辆注意交通安全,有关部门在一些路段设置了模拟警察和警车,由于日久污损严重,对有关部门的形象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建议:
一、对现有的模拟警察和警车进行清理和维护,保持清洁卫生和良好形象。
二、考虑到有关标志物易污易损、不易及时维护的实际情况,建议有关部门将其更换为醒目的文字、图标或灯光标识,达到更好的效果。
A类
渝长公函〔2016〕82号
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
关于重庆市长寿区第十七届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第27号建议的复函
尊敬的龚致平代表:
您在重庆市长寿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改善道路交通警示标志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内容回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公安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收到建议后,区局主要领导非常重视,立即责成交巡警支队牵头办理。
为了更好的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预防交通事故发生,2015年,在全区道路安全隐患较大的地方设置了数台模拟警车和爆闪警示灯。通过太阳能发光,驾驶员在远处就能清晰看见前方的警示灯闪烁,可以让驾驶员提高警惕,达到减速、安全驾驶的警示效果。由于警示灯不断闪烁可以让驾驶员认为是交巡警在执法,从思想上产生一种畏惧感并主动减速,这种效果是单纯用文字和图标达不到的。但由于没有及时维护,导致部分模拟警车污损、警示灯损坏,不能正常工作。
针对龚代表提出的建议,区局派专人对现有的模拟警车和爆闪警示灯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和维护,让其保持清洁卫生并能正常使用。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在一些重要路段增设有文字、图标或灯光标识的警示牌,让市民有一个好的出行环境。
最后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此复函已经副区长、区局局长李建强审签。您对此复函有什么意见,请写在复函回执上寄给区人大常委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和我局,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
2016年7月6日
(联系人:陈晓端、殷涛; 联系电话:40666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