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关于解决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的建议
内容:
现村干部基本是脱产工作,主要精力都扑在为当地群众民生服务上,但村干部并未享受“五险一金”,且年老退职后没有任何经济保障,导致不少年轻村干部表示更愿外出务工,既有固定且较丰厚的经济收入,福利待遇也较好。且村干部在任职期间得到的只是微薄的报酬,他们在年轻力壮当干部时总会想到老了怎么办,这不免会滋生村干部们在职期间从老百姓和各种项目中捞取不正当的利益,这也是部分村干部这种“苍蝇”屡屡因谋取不正当利益锒铛入狱的主要原因之一,这不仅败坏了党的纪律,也严重损害了人们的利益。建议给每位村干部缴纳养老保险,让他们没有养老的后顾之忧,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A类
长民函〔2016〕35号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关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第87号建议的复函
杨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的建议”(第87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市级相关文件要求,2014年我局与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多次调研会商,出台了《关于村(社区)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意见的通知》(长寿人社发〔2014〕201号),从2014年1月1日起,对村(社区)工作人员在职期间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制度进行了调整。一是明确了补贴对象和范围,享受补贴的对象是我区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在职村干部,包括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综合服务专干、综合治理专干。二是明确了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900元。若任职时间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补贴额。目前,还没有出台新的政策和相关标准。
此复函已经民政局局长张国轩审签。感谢您对我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关心、支持与理解,我局将继续积极向上级呼吁出台相关政策,做好服务协调工作。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2016年5月23日
邮政编码:401220
联系电话:40233174
联 系 人:何 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