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城镇非农户口危旧房屋改造政策建议-重庆长寿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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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城镇非农户口危旧房屋改造政策建议
十七届六次会议
领衔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刘晓明 区国土房管局 区城乡建委
建议正文

题目:关于调整城镇内非农户口危旧房屋改造相关政策的建议

内容:

近年来,我镇高度重视区建委下达的农村居民C、D级危房改造任务,积极配合共完成了C级危房改造344户,D级危房改造125户,很大的改善了农村贫困户的住房环境及安全。但由于城镇内多数危房户已经是非农户口,危房改建申报又是农村土地使用证改建申报,该证根据政策需要由农业人口来进行申报,所有场镇内一些非农户口农户房屋改建无法享受到政策补助。经统计我镇城镇范围内的老楼危楼共39栋,年老失修,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特建议如下:

希望房管国土部门能调整相应政策或措施解决场镇内非农户口人群危旧房改造,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

办理简述
               长寿国土房管函〔2016〕126号

重庆市长寿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关于区十七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100号建议的

复  函

刘晓明代表:

  您提出的 “关于调整城镇内非农户口危旧房屋改造相关政策的建议”(第100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5年,贵州、天津、杭州相继发生房屋垮塌事故,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根据国务院、住建部领导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我局会同区城乡建委出台《关于开展城镇老楼危楼主体结构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长寿国土房管〔2015〕26号),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属地街道开展了城镇老楼危楼主体结构安全排查工作。

  经18个属地街镇集中开展了城镇老楼危楼结构安全排查工作,我区疑似D级危房亟需进行安全鉴定共334栋,建筑面积16.9万㎡;目前已完成房屋安全鉴定62栋,建筑面积1.8万㎡。

  区政府根据《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84 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出台了《关于印发〈长寿区城镇疑似D级危险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寿府办发〔2016〕59号)文件明确相关责任。

  一、排查责任。属地街镇负责组织辖区范围内的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危险房屋、重要公共建筑和存在房屋使用安全隐患的房屋。民政、教育、卫生、体育、文化、交通、商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学校、医院、场馆、车站、商场、宾馆等公共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人进行安全检查。

  二、鉴定责任。对涉嫌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建筑,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即所有权人、实际使用人和代为管理人)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拒绝委托鉴定的,可以由房屋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其委托鉴定。

  三、统一测绘建库。对经鉴定确认的C、D级危房,区国土房管局组织统一测绘,按照一张图建设的总体思路形成危房数据库,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危险房屋动态信息管理系统。

  四、经费保障。区级财政对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其中,鉴定费用原则上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即所有权人、实际使用人和代为管理人)承担。一是直管公房、社会公房等国有房屋的鉴定经费由财政保障。具体由实际管理使用单位开展委托鉴定工作。二是社会私房中涉嫌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建筑,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拒绝委托鉴定的,按规定可以由属地街镇代其委托鉴定,所涉及经费应当按照财政资金使用程序申报、审批。三是相关街镇、部门开展城镇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入户调查、危房测绘、数据库建设等工作经费由财政保障。

  经与市国土房管局请示,关于改造补助政策,市局正在积极协调市财政等部门,提请市政府出台办法。

  感谢对国土房管工作的关心,对以上答复您们有什么意见,请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5月31日     

(联系人:张春来,联系电话:40666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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