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关于加快农民新村房屋和场镇建设房屋产权证办理的建议
内容:
一、关于农业新村房屋产权证的办理,我村农业新居建成了几年。住户早就装修好了并已入住,由于时间一天天过去,但房权证现在还未办理。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落实,让住房户住得安心、放心。
二、现各个场镇已把两违建房清理完了,已作了处理,但按正规程序建房的房屋未确权办理,场镇居民反映强烈,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解决办理。
长寿国土房管函〔2016〕167号
重庆市长寿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关于区十七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140号建议的
复 函
余友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农民新村房屋和场镇建设房屋产权证办理的建议(第140号)收悉。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民新村房地产权证办理问题
(一)农村新村办理程序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渝委发〔2012〕26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于2012年印发文件《关于明确农民新村建设宅基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长寿府办发〔2012〕190号),明确农村新村申报要求,规范农村新村审批流程,提出“采取先审批新村集体建设用地,再审批农户宅基地的方式,分段办理”的政策,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法律规定,坚决杜绝小产权房。
农民新村建设用地审批及规划建设手续审批完毕后,经建设验收合格,按照不动产登记要求收集资料完善登记手续。
(二)农民新村用地审批及登记情况
我区目前仅有3个新村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分别为:云台利民村、云集雷祖村、洪湖码头村,总面积为32.05亩。制约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办理的原因主要是农民新村用地指标使用困难。因全区无一个农民新村完成分户宅基地审批手续,目前,尚未完成一宗农民新村登记工作。
二、关于场镇建设房屋产权证办理问题
按照房屋登记规范,房屋办证是依申请登记。对于场镇上建设的房屋,只要是符合办证条件的,我局未出现不受理登记情况。您所提到的石堰镇场镇上的房屋如属于国有土地,需到长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登记;如属于集体土地,可直接到云台国土房管所申请办理登记。只要房屋产权来源合法,符合办证条件,我局将在法定时间内完成登记。
三、下一步工作
针对农民新村的用地指标来源问题,我区采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方式取得,目前,我局已将2个增减挂钩项目编制调整变更方案上报市局,待市局同意方案调整后,即可审批新村用地。新村用地及“一户一宅”审批完毕后,我局将迅速启动农民新村测量和办证工作。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指导,欢迎您今后多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帮助我们解决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促进长寿的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此复函已经洪其昌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们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6月18日
邮政编码:401220
联系电话:40666693
联 系 人:邵湘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