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人大开展户籍制度改革执行情况调研-重庆长寿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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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求人大开展户籍制度改革执行情况调研
十七届六次会议
领衔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刘洪英、孙和平、李科成等11名代表 区人大办
建议正文

题目:关于请求人大开展户籍制度改革农转城人员政策执行情况调研的建议

内容:

为提升城市化率工作,长寿区在2010年到2011年开展了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中的农转城工作,当时从上至下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全区农转城约9万余人,原八颗镇就农转城3000余人,当时各街镇均是要求时任的村干部、五保户、机关临聘人员等实行农转城,在宣传过程中说的是农村村民身份的衣服照穿,城镇居民可享受的权利福利同等享受,但是时隔五年多时间,农转城人员应享受的政策未得到落实。随着征地拆迁等工作的开展,在八颗地区矛盾日益出现,时常出现农转城人员找派出所、找村干部、找街道办事处要求将城镇居民身份转回农村居民身份。几年来,八颗派出所根据实际情况,转回农村的3人。为此八颗街道人工委于2016年3月4日召开了相关的公安、卫计、社保、农技、村建、征迁办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村干部代表的座谈会,了解到农转城后存在如下问题:

关于户口迁移方面的问题

农转城后正常婚迁和老投小、小投老的户口迁入不能迁入原户籍村。

婚生子女不能再上户为原村的户口,只能上为非农户口。农转城人员当时只是转了户,但实际生活居住都是在原所在村,农转城人员一直认为可享受正常的村民待遇。

农村房屋确权等方面的问题

绝大多数农转城人员没有退出宅基地、退出土地、购买养老保险,而是仍居住在原房屋内,在房屋产权证确权工作时,不能将原房屋确定为已农转城人员,导致部分农村房屋确权工作不能开展。

农村C、D级危房改造工作,由于原产权证的持证人已农转城,不能作为农村人员申报C、D级危房改造,以及农房正常改建工作。

关于各种补贴和税费优惠方面的问题

1.家电下乡补贴在农转城的前两年可享受,之后就不能享受。

2.农村机动车年检优惠不能享受,需多交费。

3.在城区购房时不能再享受农村居民购房契税优惠政策。

(四)关于各种救助政策方面的问题

1.虽然仍居住农村,也耕种土地,但不能享受冬春荒补助、大灾救助等。

2.不能享受农村退役士兵60岁后每月20元的补助。

(五)对征地拆迁以及农村集体资金分配等方面问题

1.征地拆迁中安置费补偿受影响。

2.不能参与原所在村集体资金的分配,以及因土地而带来的其他利益分配等。

全区涉及人多,随着时间的推移,矛盾将日益突出,特别是第二轮土地承包2026年到期,届时矛盾将更突显,将给各级带来极大的维稳压力。在我们的座谈调研中,农转城人员强烈要求恢复原农村户籍,或者明确这部分人员能同等享受原所在村村民的权利。

建议:由于我们的调研手段和调研能力有限,不能对全区的情况进行系统调研,因此建议区人大高度重视户籍制度改革中农转城人员政策执行情况,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调研,通过调研提出合理化的建议,督促区政府落实相关部门,更好的执行农转城人员应享受的政策或提出相应措施。

 

办理简述

长人办〔2016〕29号

重庆市长寿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区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25号建议的

复 函

刘洪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人大开展户籍制度改革农转城人员政策执行情况调研的建议”(第225号)收悉,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现函复如下:

  2016年3月23日,区人大常委会第80次主任会议,对区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所提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决定将该建议列为常委会工作建议参考,由区人大常委会经济工委负责办理。按照主任会议要求,区人大常委会经济工委将“开展户籍制度改革农转城人员政策执行情况调研”列入工委2016年工作安排。目前,已形成具体办理方案如下:一是区人大常委会经济工委于6月初到区发改委了解相关工作,制定调研方案;二是到相关部门、街镇开展调研,详细了解情况;三是形成调研报告,提出合理化建议,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调研情况。

  此复函经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晓林审签。感谢您对区人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对以上答复填写回执并寄回,以帮助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此复

             重庆市长寿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5月31日

邮政编码:401220

联 系 人:钟 臻

联系电话:406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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