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镇独生子女家庭参照农村奖励政策执行-重庆长寿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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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独生子女家庭参照农村奖励政策执行
十八届一次会议
领衔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田群英 区卫计委
建议正文

 

关于城镇独生子女家庭参照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政策执行的建议

 

随着社会的发展,老年化人口增多,城镇居民中有工作单位退休和以个人身份购买社保退休的,均享受有3%的独生子女奖励金。农村户口的村民达到退休年龄的均享受每年1080元(独生子)和1560元(独生女)的奖励金。

现有部分城镇居民属独生子女的,因无工作单位、也没有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保,已达到退休年龄,享受的是城乡居民社保待遇,未能享受到独生子女奖励的优惠政策。

建议:将城镇居民属独生子女的家长,达到退休年龄的,参照农村独生子女奖励政策执行。

 

 

办理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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