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村居妇联主席待遇的建议
按照市妇联、区委对群众改革工作的统一要求,全区222个行政村妇代会改建为村妇联。通过改建和换届,吸纳了各界优秀妇女参与妇联工作,推选出一大批有理想、有文化、有朝气的优秀女青年作为村(社区)的妇联主席,她们在村居妇女工作中付出了大量的心血,但每月仅有100元补助,而且大部分村居由于缺乏办公经费,都是由村四职干部中的女同志兼任。
建议提高村居妇联主席的待遇至每月400元。
A类
长民函〔2017〕44号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306号建议的复函
罗小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村居妇联主席待遇的建议”(第30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村妇联主任补助标准,专职村妇代会主任补贴调整为800元/月(固定补贴500元,绩效补贴300元);由“四职”干部兼任村妇代会主任的,在应得补助的基础上增加100元/月,并建立了村妇代会主任补助标准每届调整一次的增长机制。
我区将进一步完善村妇代会主任补贴标准每届调整一次的增长机制,并按照市级要求及时调整村妇联主席补助标准。
此复函已经区民政局局长张国轩审签。感谢您对我区基层组织建设的关心、支持与理解。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