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财政投入,完成第三期学前教育任务-重庆长寿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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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财政投入,完成第三期学前教育任务
十八届二次会议
领衔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黄广泉 区教委 区财政局
建议正文

 

关于区财政局加大投入

确保完成第三期学前教育目标任务的建议

 

经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通过,并由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中指出:“各地要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的要求,建立起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重庆市政府20171128日发布的《关于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8 号),也明确制定了未来三年的目标任务,要求各区县到2020年,公办园占比须达到50%,普惠率须达到80%,并提出了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确保学前教育生均财政投入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占财政性教育总投入的比例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要求。

我区从2011年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来,财政不断投入,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有力助推了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但是,由于近年来受全市大力促进社会力量办园的大环境影响,致使学前教育公办园占比较低。我区现有幼儿园113所,其中公办园36所(含小学、九年制附属幼儿园),占比32%;民办园77所,占比68%。在民办园中,非普惠性高收费幼儿园13所,占比17%。我区公办园的占比远达不到教育部和市里的要求。为确保完成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建议区财政划拨专项资金,加大投入,建设一批公办园,实现公办园占比达标;发展一批民办普惠园,实现普惠率达标。

1. 新建一批普惠性公办园。在城区特别是桃花新城规划新建1—2所公办园,如在消防队对面建一所普惠性公办园。并对达不到中心幼儿园标准的街镇进行改造,如云集镇。

2. 对已出租或出售的国有资产或国有集体性质小区配套幼儿园,如公租房、廉租房、安置房、还建房等的配套幼儿园,由政府或平台公司采取回购或免租金形式,举办普惠性公办园,或以园舍零租金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举办为公办民营普惠性幼儿园。

3. 2018年以前已举办的商品房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议政府采取多种形式收回后,举办为普惠性公办园,或以园舍零租金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举办为公办民营普惠性幼儿园。

4. 对商品房小区已建、在建、规划中尚未举办的幼儿园,建议政府严格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中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及时将配套幼儿园以及相关资料移交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原则上由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成公办幼儿园,也可结合实际,以园舍零租金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举办为公办民营普惠性幼儿园”的要求,将幼儿园移交给区教委。

5. 提高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和民办普惠园生均奖补资金的标准。重庆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和民办普惠园生均奖补资金的标准是: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每年不低于三级园500元、二级园600元、一级园700元;民办普惠园生均奖补资金每年不低于三级园600元、二级园700元、一级园800元。实际我区公办园统一为生均每年500元,民办普惠园生均每年600元;对民办普惠园的学前教育市级设施设备专项补助经费,区级应配套发放但没有配套发放。建议区财政严格执行学前教育财政资助政策,从2018年开始,增加350万元左右,按标准足额划拨生均经费和配套发放市级奖补资金,改善公办园和民办普惠园的办园条件,有利于缓解已办高收费民办园转为普惠园的办园成本,引导和扶持更多的非普惠高收费民办园举办为普惠园,提高我区普惠率,确保完成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目标和任务。

 

 

办理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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