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高空坠物险的建议-重庆长寿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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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买高空坠物险的建议
十八届二次会议
领衔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邓永春 区国资金融办
建议正文

 

关于购买高空坠物险的建议

 

凤城街道办事处有13个社区,72360170693人,其中老旧城区10个社区60030138257人,单体楼栋1500栋。这些单体楼栋无物业专项维修金,无物业管理。近年,凤城街道辖区高空坠物伤人损物越来越多,成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外墙砖脱落。据统计,凤城街道单体楼栋存在外墙砖脱落安全隐患的有21489平方米。2017年外墙砖脱落伤人损物27件。二是锈蚀的空调架、防雨棚(主干道有许多是城市风貌整治时安装)、年久失修广告(无主)坠落。三是顶楼墙上搁置的砖头、花钵等杂物坠落。四是居民乱扔乱丢,但又无法准确确认责任人。

这些高空坠物伤人损物由于准确认定责任人程序多、难度大(甚至根本无法认定),久拖无决,致使矛盾日益激烈,最终政府不得不承担一些费用,由此引发的矛盾导致的维稳(如原桃花财政集资楼楼顶坠物、协信广场高空酒瓶伤人)经年累月,耗力耗物巨大。

随着老旧城区建筑的日益老化,外墙砖脱落等高空坠物伤人损物会越老越严重,为维护社会稳定,减轻政府财政压力

建议

以街道或社区为单位由区财政补贴购买高空坠物险。

 

 

办理简述
重庆市长寿区国有资产金融管理办公室

关于区人大第十八届二次会议第309号建议的复函

邓永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购买高空坠物险的建议》(第309号)建议案收悉,正如您在建议中所说,我区高空坠物伤人损物事例越来越多,由此引发的矛盾导致的维稳压力很大。但因高空坠物的原因复杂,从根本上说还是需要加强建筑物质量管理和公民的行为管理,并从法律上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因此就您提出的以街道或社区为单位由区财政补贴购买高空坠物险一事,我办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升保险在改善民生保障、创新社会管理

中的作用,我办正积极引导支持区内保险公司开发新产品,目前,区内人保财险等保险公司已经出台了高空坠物险。

二、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小区里高空坠物致

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因此各小区楼栋应加大高空坠物情况的管理,从源头上减少高空坠物,同时建议各街镇社区引导各房屋所有人或管理人主动购买高空坠物保险。从2016年开始长寿区政府已购买巨灾保险,对于因暴雨、雷击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高空坠物人员死亡和伤残已纳入保障范围,同时我办将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政策条款,争取更大范围的保障。

三、我办将引导保险公司配合有关单位加大产品宣传,

使广大群众了解高空坠物保险,积极参与主动购买,提高公众风险意识和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金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此复函已经区国资金融办主任黄勇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国有资产金融管理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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