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落实《重庆市老旧住宅
增设电梯建设管理办法》的建议
2017年6月21日,市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老旧住宅增电梯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取得房地产证满10年及以上、4层以上未设电梯的老旧住宅,经本单元内合计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同意,可以向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增设电梯。
《办法》出台后,渝中区委、区府十分重视,专门成立了渝中区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渝中区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中对加装电梯完成项目,按照加装电梯设计、购置、安装、管网改造等工程费用的50%予以补贴。
就我区而言,老城区建筑70%以上,骑安、桃花等新老城结合部建筑30%以上,新城的花园洋房100%以上都未安装电梯,楼房群众的日常生产生活极不方便,群众反映强烈。广大群众一方面感激政府出台了体恤民情民意的好政策,也为渝中区委、区府的举措点赞,更为我区的迟迟不动而怨声载道。
至今,政策已经出台半年,但我区一直按兵不动,要让广大群众真正享受改革发展的实惠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民生工程的重视,就要把各级的惠民政策和制度切实落地,在落地中进一步查漏补缺,解决问题,方能解民忧、舒民困,把民生工作办出实效。
为此建议:
一、区委、区府拿出切实可行的勇气和决心,指定责任部门,组建临时工作机构,开展调查摸底,本着先易后难、先少后多、先新城后旧城的原则有序开展工作。
二、参照渝中区委、区府的办法,尽快出台我区的《实施方案》,让国家、市府的爱民、惠民政策尽快在我区落实,让广大群真正众享受改革开放的红利。
三、责成“老宅增电梯”的主管部门——区规划局,尽快行动起来,把市政府的文件规定落实到实处,给广大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四、有关费用问题,首先使用大修基金支付,差额部分建议由业主分摊和政府补贴两种方式协同解决。
重庆市长寿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332号建议的复函
黄广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落实〈重庆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办法〉的建议》(第332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完善老旧住宅的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条件,方便居民出行,推动城市更新,规范我区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根据《重庆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区实际,2017年8月,长寿区城乡建委、规划局、国土房管局、质监局、消防支队5部门联合出台了《重庆市长寿区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对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增设原则、适用范围、实施条件、资金筹措、实施流程等进行了细致的规范。根据《方案》精神,国有土地上4层及以上、初始取得房地产权证满10年及以上的无电梯住宅,申请人应就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筹集以及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担达成一致意见,且增设电梯后不影响规划实施和消防间距。满足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可向区规划局提出增设电梯申请。区规划局按照《重庆市长寿区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会同区国土房管局、区城乡建委、区消防支队、区质监局等部门进行联合会审,并组织公示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无异议后即刻办理相关规划手续。“增设电梯产生的施工、使用、保养、维修、更新等费用,鼓励业主自筹资金解决。自筹资金不足的,经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含房改房的住房公共维修基金)”。
此复函已经蹇世儒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可向我委反馈,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人:郑智文,联系电话:40896329)
重庆市长寿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