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智能化、连续生产的化工企业推行四班二倒-重庆长寿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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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智能化、连续生产的化工企业推行四班二倒
十八届三次会议
领衔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王平树 区人社局
建议正文
一、智能化、连续生产化工厂的特点
1.连续生产。连续生产化工厂不像手工小作坊,不像传统纺织、汽车制造等行业靠手工劳动,它是由诸多大型反应装置按特定工艺组装而成的整套生产设备,生产原料投入设备之后,经过一系列自动化生产工序,通过电脑程序控制,直接产出成品,整个生产线是同时、连续工作的。
2.智能操作。随着技术改进和工艺更新,化工生产过程的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生产流程主要通过电脑程序控制,自动进行,职工的有效工作时间较短,体力劳动强度很低,现代化工企业已经属于技术密集型企业、智能工厂。
3.远离城区。鉴于化工生产具有易燃、易爆、高温、高压、腐蚀等特点,加上化工生产需要电、蒸汽、冷却水、氮气等配套公用工程,以及需要污水处理、固体废物堆放或处理等配套设施,政府通常在远离市区规划建立化工园区,便于集中管理减少环境影响,同时也意味着企业职工的居住地通常远离工厂,每天上下班将要耗费大量的路途时间。
二、推行四班二倒的原因
1.有利于推动绿色发展。实行四班二倒,职工每年上下班次数少91.25次,可以减少道路交通堵塞,缓解交通压力。同时减少了汽车尾气排放,节约了能源资源,践行了绿色发展理念。
2.有利于促进家庭和谐。四班二倒与四班三倒相比,职工每年上下班次数少91.25次,相应地休息日多91.25天,职工有更多时间处理家庭和私人事情,有更多时间赡养老人、照顾小孩,能给职工带来愉悦心情,能促进职工工作和生活和谐平衡,相应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有利于增加职工待遇。实行四班二倒,职工因少上91.25天班而节约相应的上下班路途时间和交通费支出,实际上增加了职工的待遇,体现了企业对职工的保护和关爱。
与此同时,四班二倒与四班三倒相比,对职工而言工作总时间并无丝毫变化。一是全年平均工作时间相同,均为:(365天-法定节日11天)*24小时/天/4班=2124小时/年/班。二是全年固定超时相同,标准工作时间为2000小时/年,四班二倒与四班三倒运行时间均为每人每年2124小时,每人每年超时124小时(劳动法允许每年最多超时432小时)。对企业而言,运营成本和管理并没有影响。一是企业支付的固定超时工资相同。均执行劳部发〔1994〕489号《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和渝人社发〔2010〕205号《关于加强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管理的通知》的规定“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部分,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150%的加班工资。” 二是企业支付的倒班津贴相同。四班三倒,分为白班、中班、夜班,企业通常要支付中班津贴和夜班津贴;四班二倒,分为白班、夜班,企业通常要支付夜班津贴。实践中,四班二倒的夜班津贴,通常等于四班三倒的中班津贴和夜班津贴之和。三是四班二倒和四班三倒均不排副班。由于四班二倒和四班三倒均已超时(比年标准工时2000小时多124小时),故均不安排副班。
三、意见建议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部发〔1994〕503号第三条规定、渝人社发〔2010〕205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渝人社发〔2012〕65号规定中均提出企业因生产特点或工作性质特殊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详细描述见附件)。现代化工企业实行四班二倒工作制,属于非标准工时,需要相关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目前遇到的问题是市人社局、长寿人社局认为职工在工作场所的时间即为工作时间,四班二倒模式下职工每天在工作场所的时间为12小时超过了劳动法规定的每天11小时上限。因此,对现代化工企业的四班二倒申请不予审批。我们认为,从法律、政府政策角度,没有规定职工吃饭休息时间要算工作时间,法律更没有明确在工作场所的时间、上班时间和工作时间是等同关系。实行四班二倒,虽然职工每天在工作场所的时间为12小时,但扣除1小时吃饭休息时间后上班时间为11小时;作为自动化、智能化程度很高的现代化工企业,职工的工作时间实际上远远低于11小时。参考发达地区发展经验,上海化工园区、南京江北新区等地的连续生产企业,多数实行四班二倒,获得了当地政府审批。从美世咨询最新调研结果来看,国内有近一半的企业实行四班二倒。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实行四班二倒极大有利于企业职工,有利于社会发展,有利于社会和谐,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希望政府人社部门依据企业的性质和特点认可现代化工企业的四班二倒轮班模式。

办理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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