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学规范设置人行道上机动车停车位的建-重庆长寿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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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学规范设置人行道上机动车停车位的建
十八届三次会议
领衔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梅军 区城管局
建议正文
近几年来,随着长寿城市化进程的加速,长寿经开区的大力发展,人口的大量涌入,机动车保有量同比迅猛增加,而道路建设与停车位的数量往往滞后于机动车数量的增速,尤其是造成城区行车难、停车难的矛盾日益突出,长寿区城市管理部门和交管部门为了缓解停车难矛盾往往在人行道上划出一定数量的机动车停车位,虽然解决了部分停车难问题,但同时也出现了弊端:人行道本身是为行人服务的,现在被机动车停车位占用,有些路段造成行人通行不变,行人改走机动车道,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行人的安全也得不到保障,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根据《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47条规定:“占用人行道设置临时停车泊位的,限定停放时段,并对地面进行加固处理。临时占道停车点的设置方案应当向社会公示,征求社会意见,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公示期满后,公示单位应当采纳公众合理意见和建议,对设置方案进行完善,并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联合向社会公告。” 为此建议:
1、人行道路是公共资源,人行道顾名思义就是供行人通行的,在人行道上设置临时停车泊位应严格掌握,以不影响行人正常通行为前提。
2、城市管理部门、交管部门应根据城市路网结构、交通流量及停车需求、周边停车场车位的数量、人行道宽度等进行科学测算,经分析研究后得出定量依据来统一规划、设置停车位。
3、就目前而言,应对已在人行道上设置的机动车停车位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对影响行人正常通行的应逐步予以撤销。

办理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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