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任村干部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的建议-重庆长寿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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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现任村干部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的建议
十八届三次会议
领衔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高世全 区民政局 区人社局
建议正文
根据长寿人社发【2018】95号《长寿区在职村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暂行办法》 之规定:我们在职村干部从2017年1月1日起,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在职村干部才开始购买社会养老保险,以前的任职年限不纳入计算年限的问题;还有长民政【2018】73号文件《关于印发长寿区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现在职的村干部以后离任后,2014年以前任职的、每年10元生活困难补贴也不纳入计算。我们认为相关部门出台的这种暂行办法和试行办法是不合理的,并且自相矛盾,既然现在职的村干部离任后,2014年以前任职的、每年10元生活困难补贴不纳入计算,那么现在职的村干部从2014年以前任职的年限是不是也应该视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你们出台这种办法,我认为村干部时间当得越长、贡献越大、越吃亏,公理何在?我们认为村干部与政府之间是存在劳动关系的,那么既然存在劳动关系,是否也同样应该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来执行。既然是人民政府更应该执行国家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村干部一般都是工作十几二十年左右,没有保险,也不算工龄,到了退休的时候,什么保障都没有,如何让村干部能够安心工作。现在连一个“农村五保户”每个月国家都有600多元的生活费补助,还有医疗等救助,他们为国家又做了多少贡献吗?村干部离任后连一个“五保户”都不如。怎么可能让村干部能够安心投入服务群众的工作中,政府领导还经常宣传把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提升组织战斗力,突出组织功能,把村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政府又拿什么具体的措施给予我们村干部以保障?连一个给村干部买养老保险的政策就落后了涪陵区整整10年,习近平总书记讲了这么一段话,不要让我们为祖国牺牲的英雄们流血又流泪。这句话用在我们农村村干部身上也是最恰当不过的了。我们周边的涪陵区早就给村四职干部买了城镇职工社保。比如说涪陵区,从2007年起已经给村上四职干部买了社保。我们觉得当时涪陵区的领导们才是真正的为广大农村村干部们着想,为农村干部解决后顾之忧,实践证明,当时涪陵区委、区政府给村干部买社保的决策是正确的。
相反我们长寿区落后了涪陵区整整10年。这样是对我们这一批45岁以上的人最不公平、最不公正的,我们这一批人,正是在国家改革开放的高峰期,不顾家庭妻儿子女的反对,把自己最宝贵的青春年华,投入到农村最基层的工作,如今我们这一批人已经老了。有的人从事这项工作十几年,有的甚至几十年。我们这一批人走到这一步,受到家人、妻子、儿女们的埋怨,因为这正是在改革开放的高峰期投入到村上工作,没有为自己的家庭创造财富。如今我们受到他们的冷漠与冷对、子女不孝的如此下场,但是我们这一批人依然无怨无悔,任劳任怨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农村的发展发挥自己的作用。
我们这一批老干部、老党员。如果把当初的热血和力量,投入在改革开放的洪流中,我们同龄的这一批人,有的已经成为了企业家,暴发户,老板等。
根据长寿区2018年6月5日区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文件,在职村干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暂行办法,对我们45岁以上的人,是极其不公平,不公正的。社区干部和村干部一样的都是为群众服务,然而你们提前几年给社区干部购买了五险,一样的工作,可是出台的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待遇,我们以前的工作付出,没有得到上级组织部门的认可与肯定。我们村干部周一到周五同镇干部一样桉时上下班,周末又要值班,每天上班的生活还要自费。由于以上种种原因才引起我们村干部强烈的反响。
因此我们向上级组织部门提出如下解决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调动村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我区村级干部队伍的稳定建设发展,从根本上解决村级干部退休后的老有所养问题,提出如下解决方案:
1. 请求按照周边地区的涪陵区,给村干部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年限从2007年计算起。应个人缴费出支部分由个人承担,应政府缴费出支部分由政府承担。
2. 现任村干部没有购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离任后,离任前按任职一年有10元的生活困难补助一样要给予计算,发放给村干部。

办理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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