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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中小学教师评审中级职称需要“两校经历
十八届三次会议
| 领衔 |
主办单位 |
协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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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开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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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委 |
区人社局 |
根据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2018年9月《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8〕44号)精神指出,为了进一步推进教育城乡一体化,教育部规定,城乡的中小学教师在评定高级职称时,原则上要有一年在农村或者是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明确指出的是中小学教师在评定高级教师和特级教师时需要有一年在农村或者是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区县在中小学教师评审中级职称时不能套用高级职称和特级教师评审的条件,应对标对表不扩大化。这也是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具体体现,请区有关部门将“两个维护”落实在中级职称评审之中。
建议:取消中小学教师评审中级职称需要“两校经历”或者需要“薄弱学校”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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