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帮助。残疾人的生活发展水平,是反映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生活水平的重要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一章第二条提出: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因自身特殊的身体状况,往往有心理自卑的情况,如果长期得不到来至家庭和社会的温暖,极易滋生孤僻、胆怯的情绪,不愿意参加社会活动,形成恶性循环、不仅信息更加闭塞、性格也更加孤僻,也越来越难以融入社会生活,甚至无法保障基本的生活。关注并改善残疾人生态环境,对于解决残疾人家庭负担、推进残疾人脱贫工作、提升残疾人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
一、 我区残疾人现状
一直以来,国家始终高度重视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十九大报告也提出:“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快残疾康复服务。”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是党和国家关注社会民生的重要体现,也是广大残疾人群体过上美好生活的殷切期待。目前,长寿区有残疾人4万余人,其中办残疾证的约2.6人。其中,接受过特殊教育残疾人只占一小部分,主要是未成年人。以我区为例,现只有一所针对特殊儿童开办的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有在职教职工40人(专任教师29人),12个教学班,在籍学生144人,其中聋哑学生17人,智障学生127人。近年来,我区区委、区政府在在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等方面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一方面政府部门更加重视残人扶助工作,加大了特殊教育专项经费的拨付力度,特别是残疾人联合会等,在宣传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方面的平等政治权利上取得了显著成效;另一方面,区里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政策,如《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长寿府发〔2018〕78号)等文件,完善了全区残疾人就学保障机制,保障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待遇等,对于有效改善全区残疾人生态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残疾人的致残原因
致残的主要由先天和后天造成,概括而言,致残的原因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生产事故;第二类是安全事故;第三类是疾病及生活中其他一些不确定的意外事故。其中,疾病方面,以下两种情况十分普遍:一是聋哑,既有先天遗传的原因。也有后天乱吃药,乱打针所致。这部分残疾人除听力和言语存在严重障碍外,智力是正常的,生活自理不存问题,他们大多数以后勉强都能够自食其力。二是智障,主要是环境污染、高龄产妇、不洁的生活方式导致,也有母亲遗传和双方父母基因突变所致,还有就是孩子在生产过程中严重缺氧导致脑瘫。自闭是智障中较多的,且随着年龄的增长,自闭的程度越发严重。
三、存在的问题
俗话说,一家有残,全家困难。一个家庭如果有一个残
疾人,他们及其家庭在经济、精神上都将长期背负上沉重的负担。具体表现在:
一是生活难。受残疾人自身条件限制,除少数轻度残疾外,与健康人比较仍有较大差距,体现在劳动能力差、收入低甚至无收入,直接导致残疾人家庭与同等条件下的正常家庭相比,经济状况上有很大差异,生活普遍较为困难。特别是农村的残疾人,这一情况就更加突出,其家庭经济拮据,入不敷出。具体表现为饮食条件差,住房狭小,生活质量低。
二是就业难。因残疾人的特殊性,在就业上有很大的局限性,而且大多没有参加过专门的劳动技能培训,只能从事一些较轻的工作。而且,工作中常出现被人歧视的情况。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但也有很多企业不愿意招收残疾人员工。使一些残疾人在心理上更加自卑,同时在无固定收入来源的同时,造成贫困且脱贫乏力。
三是康复难。一旦落下残疾,一般都是长期性的,譬如智障残疾人等,基本上很难康复。而且一些残疾还要每年花费大量的费用去求医治疗,带给其本人和家庭的长期负担。特别是一些重度的残疾人,治病的费用甚至成为家庭的主要开支,也会造成家庭的供养矛盾更加突出。
四是养老难。在“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现象广受关注的同时,残疾人养老难的问题在乡镇农村就更加普遍,在残疾人年少时,即使无劳动能力,由于有父母和兄弟姐妹,也能得到较好的养护和照顾。但是年纪大的残疾人,双亲不在,兄弟姐妹年纪大了很难顾及,这时的老年残疾人往往被亲戚朋友们视为“累赘”,无人管理,生活变得非常困难。
四、建议
残疾人事业是一项伟大而崇高的事业,是体现城市温度,彰显社会温情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建议我区政府及社会各界更多地关怀关注残疾人,进一步优化全区的残疾人生态环境,给残疾人更多的温暖和关爱,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一) 建议给残疾人建立专门的托管机构
建议区政府牵头,区残联大力配合,为残疾人建立一个经费来源于“财政补助和社会资金捐助(为主)+个人承担部分费用”专业的残疾人托管中心。
托管中心的主要职责:(1)根据残疾鉴定结果,区分残疾人的残疾程度,分为轻度残疾(有工作能力),重度残疾(劳动能力弱或无工作能力),因人制宜地开展托管工作;(2)设置进入条件,原则上残疾人进入托管中心都应缴纳部分费用。但重度残疾人如有空巢、家庭困难、无直系亲属照顾等情况,或轻度残疾人确实困难的,经申请核实后,可免除费用,由托管中心为其提供贴心的照顾和服务。(3)做好技能培训与小作坊作业相结合。对于轻度残疾人(尤其是青少年残疾人),提供专业的技能培训,特别是开展一些工作程度较轻的手工作业培训等,并给残疾人提供长期的辅助性就业机会。托管中心根据工作类别,划分不同的生产区域,组织残疾人参加生产小组,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开展劳动,劳动成果“按件计费”或“按时计费”,让轻度残疾人能获得稳定的收入来源。即使他们日后离开托管中心也能有一技之长,独立谋生。(4)开展各种强化训练。如为残疾人开展、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生活自理能力训练、运动功能训练等,帮助他们摆脱自卑、焦躁的心理负担,身心阳光地生活。(5)在区委、区政府以及残联、民政部局等职能单位的指导支持下,与相关企业加强联系,为企业输送熟练掌握工作技能的残疾人,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确保残疾人弱有所扶、病有所医、老有所养。(6)招募社会上待业的、充满爱心的人士到托管中心工作,照顾残疾人,培训残疾人技能等。既解决了重度残疾人的养护问题,又解决了社会上部分待业人员的工作问题。
建立专门的残疾人托管机构,对于改善残疾人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一旦建成,将成为我区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张名片,对于帮助关爱残疾人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二)建议将精准扶贫与残疾人扶贫结合
国家历来重视残疾人扶贫工作,先后出台了《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20)》,通过落实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方式帮助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脱贫。建议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落实残疾人相关政策的同时,将残疾人作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优先对象予以考虑,拨付专门的经费,从政策支持、资金援助、就业指导等方面帮扶残疾人脱贫。
(三)建议加大残疾人专业技能培训力度
一方面,继续做好残疾人特殊教育工作。建议在区特殊教育学校设立专门针对残障孩子举办的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班级,解决残障孩子入园难,职业培训难的问题。同时,建议区编办适当增加特殊教育教师的编制,如增设助教的编制等,以补充特殊教育教师的不足。另一方面,做好成年残疾人业务技能培训,多为残疾人举办无偿的技能培训班,提高参加人的职业技能,增强他们的就业能力,为他们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四)建议为残疾人就医出台更多的优惠政策
建议有关部门免费为育龄妇女进行产前检查,必要时进行早期干预,减少残障孩子的出生率,从而减轻党和政府、家庭和社会的负担。同时,卫计部门为残疾人就医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如在医院为重度残疾人就医设置绿色通道、减免残疾人医疗费、免费体检等,切实减轻残疾人经济负担。
(五)建议营造社会各界关爱残疾人事业的良好环境
建议政府相关部门以各种形式大力倡导关爱残疾人之风,发掘更多的残疾人脱贫致富的典型事迹,鼓励残疾人投身社会活动。支持辖区企业、社会各界通过人力、物力、财力等多种方式关心扶持残疾人,让他们感受社会大家庭的温暖。鼓励区内企业,招用有一定劳动能力、适合一定岗位的残疾人就业。鼓励社会人士及企业积极伸出援助之手,献出一份爱心、捐款捐物,资助残疾人,营造我区社会各界齐心协力、共同帮扶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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