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纯代表:
您在重庆市长寿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重钢二门岗外社会车辆停放的建议”收悉。区公安局高度重视,成立专班认真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复函如下:
一、重钢周边停车场情况
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联合重钢保卫处对重钢一、二号门口的停车场情况进行实地勘查,经了解重钢一、二号门旁分别设置了两个大型停车场,其中一号门停车场用于停放大型货车及小轿车,二号门岗停车场仅停放小轿车,同时在从二门岗到江南朵力江畔的钢城路施划了占道停车位,基本能满足目前的停车需求。因二号门岗外,其他地方暂时没有条件再设置停车场,故无法再设置停车场。
二、对该路段的综合整治的情况
针对该路段的交通情况,区公安局已积极协调江南街道、城管局等相关单位,综合考虑在路边有条件的地方施划占道停车
位;同时交巡警支队加强对违法停车的整治力度,今年以来共查处违法停车100余件,接下来区公安局将进一步加强该路段的违法停车整治,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