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三轮车和四轮代步车管理的建议-重庆长寿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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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三轮车和四轮代步车管理的建议
十八届四次会议
领衔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唐慧芳 区公安局
建议正文

办理简述
尊敬的唐慧芳代表:

您在重庆市长寿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三轮车和四轮代步车管理的建议”收悉。区公安局高度重视,成立专班认真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复函如下:

一、目前对电动车、四轮代步车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

(一)超标电动车预登记工作。按照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车管所规定,2019年4月15日至10月14日,长寿车管所受理超标电动自行车预登记,发放预登记凭证。2019年4月15日前已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和符合原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所有人,可到长寿车管所申请预登记,并提交车辆合格证、来历证明、所有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

(二)符合新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登记工作。《重庆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和《重庆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规范》现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还未正式实施。按照上述规定,符合新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应办理注册登记。车管所严格查验车辆,核对

车辆编号,审核所有人身份证明、来历证明、车辆合格证等相关资料,符合规定的录入登记信息,出具受理凭证,确定号牌号码,制作并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严格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办理机动车登记,如三轮、四轮代步车属于《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规定并在工信部《机动车产品公告》的机动车的,经当事人申请,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和部令规定的,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机动车牌证。

二、目前区公安局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开展交通整治。交巡警支队常态开展整治工作,针对三轮车和四轮代步车早晚高峰、赶集高峰等出行特点,每天组建执法小分队,由大队领导带队,以设立固定岗和流动巡逻岗相结合的方式,错时开展路检路查,严查违法行为,提升守法率,2020年交巡警支队通过大力整治共查处电动车违法行为321件。

(二)依法查处三轮车和四轮代步车违法经营行为。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积极协调市场监管部门在职能职责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对虚假宣传、销售不合格低速电动车、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持续开展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及拼装改装汽车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生产、销售主体的监管力度。

(三)全面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一是在辖区车站、码头、广场、工地、场镇等电动自行车集中的地区,通过设置咨询服务台、摆放展板、悬挂标语、播放事故照片和录像资料、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等相关内容;以严查严处电动自行车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为主题,在辖区群众居住、出行和工作的重要地点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深入快递、外卖等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群体集中的重点单位,组织开展“守法有序·文明出行”拒绝交通陋习系列宣传和倡导活动。二是利用“双微”平台,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集中整治的目标、措施,深入剖析电动自行车相关违法行为的危害性,集中曝光一批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动员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整治工作,促使驾驶人交通习惯的养成和整体素质的提升。三是积极联系长寿电视台、长寿报等媒体跟踪报道此次整治行动,广泛宣传报道整治工作的措施、亮点以及取得的效果。5月专项整治以来共通过本地媒体及双微平台发布信息50余条,推送安全提示信息50000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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