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降低农业建设用地成本的建议-重庆长寿人大
首页 人大简介 机构设置 重要会议 监督工作 决议决定 人事任免 代表工作 议案建议 自身建设 街镇人大
关于降低农业建设用地成本的建议
十八届四次会议
领衔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李大志 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建议正文

办理简述
尊敬的李大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农业建设用地成本的建议”已收悉。经与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农业发展的关心。

一、加大设施农业用地办理

一是坚持依法备案。近年来,我委按照市、区设施农业用地办理要求,与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一同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审批工作,方便了农业企业生产发展,设施农业用地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实行备案制,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设施农业用地由经营者提出申请,街镇人民政府初审,报区农业农村部门和规划资源部门备案。

二是坚持保护耕地原则。设施农业用地实行保护耕地原则,尽量占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设施用地原则上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对直接服务于规模化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确实无法避让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在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耕层、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的前提下,经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论证确需占用且土地复垦方案符合有关规定后,可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到期后必须及时复垦并恢复原状。

三是建立退出机制。设施农业用地实行退出机制,在农业生产项目结束后,经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查同意后,经营者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和《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复垦为耕地,复垦验收合格后,由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将设施农业用地注销。

二、农村宅基地管理开展情况

一是及时传达贯彻。区十八届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农村宅基地职能划转相关事宜,并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区农业农村委行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了农村宅基地职能划转工作,对相关职责进行了明确。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能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农业农村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委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生态能源和社会事务科、区农村经营管理站、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统筹领导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能移交工作,由生态能源和社会事务科牵头负责职能移交事宜。

三是落实工作责任。制定了《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能移交工作方案》,明确了生态能源和社会事务科、区农村经营管理站、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已承担或拟承担的职能职责。拟草了《长寿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方案》,明确了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街镇在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中承担的职能职责,并对街镇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职责分工、工作要求等进行了细化明确。

目前,《长寿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方案》已通过文件、会议等方式征求了区级相关部门和街镇的意见,正式印发后,我委将会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尽快组织街镇分管领导和相关机构负责人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区级有关部门和街镇有序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

三、不断加大基础设施投入

近年来,我区在中央财政农田建设和市级农业综合开发补助政策带动下,不断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和建设力度,农村道路、水系等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切实改变农村落后的生产条件。2017-2018年,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带动下,新修便道76余公里;新修机耕道21.5公里;新修排水沟24公里,总投资4501万元,2019年我区将继续加大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农田建设任务3.19万亩,财政资金为4195万元,继续新建排水沟、机耕道、生产便道等基础设施。
相关议案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