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村振兴用地保障的建议-重庆长寿人大
首页 人大简介 机构设置 重要会议 监督工作 决议决定 人事任免 代表工作 议案建议 自身建设 街镇人大
关于乡村振兴用地保障的建议
十八届四次会议
领衔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张春兰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建议正文

办理简述
张春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乡村振兴用地保障的建议》(第153号)收悉。经与区农业农村委相关部门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了全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我局在全市范围内率先牵头拟草、并以区政府名义印发了《全区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项目用地的实施意见》(长寿府发〔2018〕51号),从用地原则、规划布局、点状征收供应、配套措施等方面全方位引导乡村振兴项目合法用地,实施一年多以来,有力促进了乡村项目依法依规使用,主要为:

一、关于促进土地流转、支持设施农业发展方面

(一)优化设施用地备案方面。农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设施农业生产日益增多,用地面临新的情况和需求。为改进用地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2019年12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通知》在用地划分、使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用地规模、用地取得等方面进一步改进突破。《通知》中强调简化用地取得方式,设施农业用地不需要审批,设施农业经营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用地事宜协商一致后即可动工建设,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目前,我区正根据国家、市设施用地有关要求,落实具体细化措施,保障设施用地需求。

(二)用地扶持政策方面。2018年,区委乡村振兴办印发了《长寿区乡村振兴综合试验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办法》中第二章第五条提出“专项资金分为乡村振兴试验示范资金、产业用地扶持资金和重点项目投资补助资金三大类,实行分类管理。2018年区本级安排资金1亿元,其中7000万元用于乡村振兴试验示范资金,3000万元与上级补助专项资金、当年乡村振兴用地土地出让收入一并统筹安排用于产业用地扶持资金和重点项目投资补助资金。”和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对项目当年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单位可申请用地成本补助。征地成本在每亩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按土地成交价格的50%补助;征地成本在每亩30万元以下的,每亩按土地成交价格扣除15万元后全额补助”等,在地价、供地等方面给予了政策优惠。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方面。区农业农村委牵头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督导通报约谈制度,成立专项督导组,全面加快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展,预计5月底完成全区公示、6月底完成全区承包合同签订,为土地流转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创造条件。

(四)农用地复合利用方面。根据原国土资源部支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相关文件,鼓励土地复合利用,允许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对农业生产结构进行优化调整,仍按耕地管理。鼓励农业生产和村庄建设等用地复合利用,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拓展土地使用功能,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二、关于农村建设用地指标供给方面

(一)编制“多规合一”村规划。为解决部分乡村振兴项目用地指标来源,我局按照“多规合一”的思路,以空间布局、土地利用为重点,结合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需求,助力我区乡村振兴,并将编制成果纳入了土地规划调整完善,为乡村振兴专项指标落地提供了规划保障。同时编制完成全域所有行政村村规划方案并报区政府审批,对拟布局实施乡村振兴重点项目的镇,可按规定进行镇域土地利用规划调整,预留不超过5%乡(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零星分散的单独选址农业设施、乡村旅游设施等建设项目布局。农村集中居民点宅基地面积,在符合我市宅基地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人均控制在30平方米以内。

(二)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指标。2017年以来,我局合理利用2010年增减挂钩结余指标,开展了三个增减挂钩项目变更方案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编制工作,并获市政府批复,保障了紫耘花海、清迈良园等3个重点乡村振兴项目农用地转用指标。

(三)积极推动乡村振兴专项指标落地。2018年我区取得乡村振兴专项计划指标500亩用于保障长寿龙河慢城、万顺东篱田园等22个重点乡村振兴项目用地,2019年我区取得乡村振兴专项计划指标500亩用于保障长寿慢城秀才湾、万顺九石坎医养结合项目等30余个重点乡村振兴项目,目前正在报批过程中。

  三、关于盘活利用农村闲置用地方面

鼓励按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由集体经济组织、村股份合作机构或区政府指定国有企业协议有偿回收、收储、租赁农村闲置的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等农村闲置建设用地,由回收、收储、租赁机构统一管理,在符合规划前提下,与工商资本合作用于发展乡镇企业和乡村旅游。也可依据村土地利用规划,对村庄内零星、分散的宅基地、工矿废弃地等集体建设用地在清理确权登记的基础上,通过实施村域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小挂钩),优化调整存量建设用地布局,保障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经营性建设项目落地;同时支持农村居民利用合法自有住宅发展餐饮、住宿、停车、购物、娱乐等乡村经营性接待设施。在符合土地规划、坚持“一户一宅”和宅基地面积标准不突破的前提下,允许工商资本以代建、租赁等模式与农户利用现有合法宅基地在办理建设审批手续后,进行农房原址或联户集中改造,满足农户自住的同时发展乡村旅游。

感谢您对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支持和指导,欢迎您今后多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帮助我们解决在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中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促进长寿的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相关议案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