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隆成代表:
非常感谢您对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办理农村房产证的建议》(第152号)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科室认真研究办理。4月27日,我局经办人员与您当面沟通,向您反馈我局在办理农村房产证方面的情况。您对我局的办理情况表示肯定。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重要的财产权利,直接关系到每个农户的切身利益,依法确认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对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农村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有着重大意义。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8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渝委发〔2012〕26号)等文件精神,我局从各方面开展筹备工作,确保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的有效推进。一是积极组织开展了农村集体土地权籍调查,形成了满足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二是加强登记信息化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在地籍信息系统数据库的基础上,实现宅基地登记信息动态查询系统,为加速农村宅基地确权提供了有力支撑;三是延伸登记服务终端,按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将我区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初审基于互联网向街镇延伸,实现村民就近办。
二、意见建议采纳落实情况
(一)关于为农业或非农业人口合法取得的产权办证的建议
为落实农民财产权利,保障宅基地用益物权,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等文件精神,我区依法依规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开展农村房屋确权登记工作。
一是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按照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要求为其确权发证;二是依法确定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78号)规定,“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按照上述规定,我局为符合条件的,经申请人申请发放了不动产权证,自2011年新一轮农村房屋确权登记至今,全区共累计发放农房不动产权证约20余万件。
(二)关于对两证不齐分情况办理的建议
一是结合实际处理两证不齐的宅基地房屋。《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规定,“规范没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程序。对于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所在农民集体或村委会对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四至范围等进行确认后,公告30天无异议,并出具证明,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予以确权登记”,按照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与街镇政府的密切合作,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对两证不齐的农户按照实际情况,采取变更登记、初始登记等解决办法为其发放不动产权证。
二是积极探索农房办证遗留问题解决办法。自2018年开始,我局组织工作人员深入街镇,对新一轮确权登记中未办证的农房进行了摸底排查,对清理出的历史遗留问题细化分类,制定了分类处理的措施。全区共清理出遗留件共10441件;符合新一轮办证条件的有3439件,已发证2321件,余下的待申请人补齐资料后即可受理;不符合办证条件的7002件,已退回申请人手中。
(三)关于简化办理程序并广泛宣传的建议
我局从优化农房办证工作模式入手,借力不动产登记系统为平台建档立库,将初审权限下放至街镇,通过数据互通互享即时完成复审;经对农房办证环节的全面梳理优化,现农房办证材料已减少至5份,办证时限压缩了三分之一,为我区农房审批提速奠定扎实基础。
2015-2016年,连续两年编印《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指南》和《农村用地审批服务指南》1000余册,分发到各街镇规资所和部分群众手中,以图表结合、一问一答的形式,直观的让基层干部群众了解农房办证流程、申请材料、表格填写等具体内容。
希望您能理解并一如既往地支持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