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及时消除长寿区建筑物外墙瓷砖脱落安全-重庆长寿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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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及时消除长寿区建筑物外墙瓷砖脱落安全
十八届四次会议
领衔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张莉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建议正文

办理简述
张莉代表:

您提出的 “关于及时消除长寿区建筑物外墙瓷砖脱落安全隐患的建议”(第181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外墙砖脱落隐患情况

上世纪八十年代城镇建设中,开始使用建筑瓷砖装饰外墙,特别是在县城改造中,由于当时没有对建筑物外墙瓷砖作出限制性规定,城区建筑物几乎都使用瓷砖装饰外墙。

经过多年的日晒雨淋,外墙砖掉落情况时有发生,经初步排查,全区存在外墙砖脱落隐患老旧居民楼共99栋、约6.4万㎡。由于老旧居民楼多数未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对对应外墙砖脱落隐患权责不清,安全意识薄弱,筹集整治费用十分困难。

二、相关法规规定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第4.0.6条规定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第七条规定,外墙饰面砖粘贴分项工程属于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保修期限为2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7号)第三条规定,建筑物的外墙属于共有部分。《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第八十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根据上述法规法规,外墙砖脱落隐患的整治主体应为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整治费用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三、工作开展情况

(一)老旧城区现状摸底。今年4月开始,我委通过各街镇对老旧城区(建成于2000年以前)的消防设施设备、雨污管网、便民设施设备、环境绿化建设、活动场所、楼栋墙体、管线规整、安防设施等情况摸底汇总,涉及外墙砖的511栋、1.47万户、17.13万㎡,根据中央关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储备的有关要求,全区以社区为基本单元将凤城街道10个社区全部纳入储备项目。

(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我区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含林庄、火神街、凤中路、凤园路四个片区,分基础设施改造和综合改造两个阶段,其中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投资2800万元,目前四个片区已全部动工,预计6月底完工;综合改造项目投资2984万元,经申报,争取到中央财政部住房保障专项资金2543万元,综合改造范围涵盖屋面、外立面、空调支架等安全隐患整治,目前项目正在开展征求群众意见工作和方案设计,我委将根据“消除安全隐患、完善公共服务功能、改善居住环境”原则指导业主单位完善设计方案。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含凤岭路社区、骑鞍社区两个社区的五个片区,总投资5602.56万元,目前已完成项目立项工作。

(三)物业专项维修使用。根据《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楼体外立面涂层有脱落危险的,可以申请紧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发现外立面有脱落危险情形的,应立即将情况报告物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可以预先拨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实施抢修的,物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代修,抢修费用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通过指导督促街镇、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消除外立面安全隐患,2018年1月至今,我区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消除外立面安全隐患18个小区,使用金额188.19万,其中紧急使用4起,金额25.66万元。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明确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权责义务,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二是根据新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积极探索和推进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筹集;三是继续指导属地街镇针对情况急、危及公共安全的外墙砖脱落隐患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及时进行排危整治,保障群众公共财产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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