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凤城街道骑鞍社区划分为两个社区的建-重庆长寿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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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凤城街道骑鞍社区划分为两个社区的建
十八届四次会议
领衔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李宏伟 区民政局
建议正文

办理简述
李宏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凤城街道骑鞍社区划分为两个社区的建议”(第21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设立社区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一百户至七百户的范围内设立;根据《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办公室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长寿委办发〔2011〕95号)文件精神,居民分散居住社区的规模原则上在1500—3000户,居民集中居住的新建住宅区社区的规模由各地按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在5000户以内,有公租房小区的社区根据项目特性可以适当增加人口规模;在新建住宅区居民入住率达到30%后,要及时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此之前应成立居民小组或由相邻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管,实现对社区居民的全员管理和无缝隙管理。

二、骑鞍社区的现状

从调研获悉,目前骑鞍社区户籍的户数11213户、39700人,涉及桃花大道、长寿路、金山路、金山支路、骑鞍街、园丁路(长洪路)、云峰路,符合分散居住社区新设立社区的基本条件。

三、社区成立的程序

  由凤城街道结合社区成立的条件,找好合适的办公场地(城市社区不能与村委会合并办公,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后,召开居民会议征求意见,然后报区政府,区政府将转由我局拟定考察意见后,上区政府常务会,最后由区政府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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