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农村路灯安装的建议-重庆长寿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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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号]关于支持农村路灯安装的建议
十九届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
领衔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新市街道]詹瑜 区住房城乡建委
建议正文

随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进入新阶段,全区个别村组通过一事一议等项目安装了一些路灯,但一事一议项目资金使用中用于路灯安装的资金比例不能超过总资金的20%,很大一部分乡村道路都没有安装路灯,存在明显的照明不足问题,这与老百姓日益增长的夜间工作生活照明需求形成差距。乡村道路路灯安装不够,带来了一些具体的不利影响。比如:一是给村民夜间出行带来不便,影响群众安全出行;二是给村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不便,影响农村繁荣发展;三是不利于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构建,影响村民生命财产安全;四是与城镇形成鲜明的“黑白”反差,影响农村面貌改善。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建设,提高我区乡村道路照明条件,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建议:

1.提升路灯安装资金在一事一议资金使用中的占比。

2.统筹指导全区农村路灯安装专项规划制定,明确资金筹集渠道。

3.建立农村路灯专项资金维护制度,保证设施设备可持续。

办理简述

村庄亮化工程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工作中一项民生实事,我委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自2018年起开展村庄亮化工程,提升村容村貌。2019年经区政府批示同意后,下达专项补助资金570万元用于19个街镇安装村庄庭院灯或路灯,以优先考虑乡村振兴示范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第三档村委原则,重点新建和完善村内主要道路、广场晒坝、村委会和农房院落等场所的公共照明设施,建成一批农村公共照明示范村庄。截至目前,全区统筹各项资金已安装上万盏村庄路灯或庭院灯,我委将结合全区实际情况开展下步工作。

一、统筹各项资金

经与区财政局对接,现有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公共服务设施资金、三峡后扶资金等均可用于实施村庄亮化工程,我委将对生产生活集中区域开展摸底,将建设需求清单化,指导街镇合理规划路灯选点与位置,主动对接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利局等部门争取资金,鼓励村委、农户自筹资金,切实解决部分区域村民夜间出行不便等问题,保护村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格资金管理

鉴于村庄亮化工程资金来源不一,在严格执行各项资金管理的前提下,我委将对接相关部门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等工作中优先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事情,考虑适当提高村庄亮化工程资金使用占比。

三、探索管护机制

目前用于村庄亮化工程的资金均属于补助性质,街镇作为业主具体负责实施以及后期管护工作。我委将积极探索党建引领的后期管理维护机制,鼓励村集体经济利用公共收益实施管护,发动广泛宣传,引导村民主动参与管护,让路灯持续照亮村民的“幸福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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