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农村承包地与退耕还林权属的建议-重庆长寿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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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4号]关于明确农村承包地与退耕还林权属的建议
十九届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
领衔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葛兰镇]熊国林 区林业局 区农业农村委
建议正文

前几年大力推行退耕还林政策,在原农户承包的耕地上栽植树苗。树苗分两类:一类叫经济林,一类叫经果林。但目前存在以下两个个问题:一是经济林、经果林现状已纳入林地管理,但实际权属属耕地,在农村土地册上已明确注明属耕地。二是在农户实际实施方面损坏耕地上的树苗属于违反林业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但是不还原耕地种植,又损失农户的耕地直补金及种粮直补金的利益。建议相关部门相互协调解决以上两个问题,明确农村承包地与退耕还林的权属问题,并给予办理权属证。确保村民的农村承包地不能模棱两可,不能让村民受到利益的伤害。请相关部门对此问题进行书面答复。

办理简述

熊国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农村承包地与退耕还林权属的建议》(第314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梳理、研判,开展相关工作,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农村承包地与退耕还林地权属”的建议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退耕还林后颁发林权证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01〕544号)第二条规定“凡是验收的退耕还林地,必须纳入林地管理,及时将《林权登记申请表》发给农民,要坚持做到还林一块、验收一块、登记一块,依法确认其权属”。因此,农村承包地实施退耕还林经验收后,其属性已变更为林地,纳入林地管理。

       二、关于“办理权属证”的建议

按照《森林法》和《退耕还林条例》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对退耕还林后的林地和林木登记造册、发放林权证,依法确认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调整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根据自然资办发〔2020〕31号,现林权登记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因此,实施退耕还林的村民可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林权证。

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理解我们的工作,督促我们把林业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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