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村委会干部职数的建议-重庆长寿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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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2号]关于增加村委会干部职数的建议
十九届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
领衔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葛兰镇]熊智强 区委组织部 区民政局
建议正文

随着乡村振兴建设步伐的进一步加快和居住人口数量的增加,服务半径日益扩大,村民对村委会的服务要求也越来越高,现在的工作大多数不仅涉及电脑操作,且工作量繁重,同时矛盾纠纷也较多,村委会工作人员编制严重不足,服务质量受到严重的制约。为确保村委会各项工作能够得到较好落实,建议村委会干部职数增至6-7人。希望区组织部、民政局尽快落实。

办理简述

熊智强等代表:

   非常感谢您们对村级组织建设的关心,您提出的“关于增加村委会干部职数的建议”的建议我们已经关注,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按照市委组织部相关要求,要坚持精干高效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村(社区)规模大小,合理设置村(社区)“两委”成员职数。根据《关于认真做好全区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通知》(长寿委办发〔2021〕2号)规定,村(社区)党支部一般设委员3至5名,其中书记1名,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党总支一般设委员5至7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党委一般设委员5至7名,最多不超过9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至2名。村(社区)党组织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设党委的村(社区)可根据实际设纪委。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7人组成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委员2至4人。实行“一肩挑”的村(社区),设书记(主任)、副书记、综合服务专干、综合治理专干,未实行“一肩挑”的村(社区),设书记、主任、综合服务专干、综合治理专干。村(社区)专职干部一般从“两委”成员中产生。   

目前村(社区)“两委”成员职数设置相对合理,基本保证了各个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的高效运转。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市级要求,考虑区县财力情况,结合班子回访调研反馈,进一步优化班子结构,充实工作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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