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广大农民过上美好生活为目标,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以建设绿色村庄为导向,政府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不断推进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在农村也逐渐落实了非全日制岗位。
一、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门槛太多
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的要求必须是残疾人及征地农转非大龄未就业(40、50)人员和脱贫人员。符合此类标准的在家人员很少,所以存在提供的公益性岗位无人满足条件。如:农村部分村级道路由于工资低无法聘请到清洁工人做全日制清扫,非全日制岗位每天工作4小时,每小时21元的工资,全年工资不得超过6000元,用工门槛太多,导致村组有一部分道路无人清扫,人居环境差。
二、放宽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用工标准的建议
建议适当放宽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就业标准,既能解决一部分在家农民就业问题,又能整体提升人居环境。
梅春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放宽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用工的建议》(第339-5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区就业创业工作的关心。经我局认真研究,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167号)规定: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我市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和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退役军人等。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均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最长不超过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重度(1、2级)残疾人,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均按规定重新计算1次。该政策在全市范围内执行,补贴资金为就业补助资金。
为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我局与区乡村振兴局印发了《关于持续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长寿人社发〔2022〕207号),要求各街镇通过农村服务型岗位,对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但通过市场手段无法就业的脱贫人口,进行托底安置。安置对象仅限于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补贴资金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目前全区公益性岗位共安置2355人,其中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含农村服务型岗位,下同)1879人,每年发放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约2600万元,资金支出压力较大。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岗位设置合理、岗位数量适度”的原则,在资金可控的前提下,指导各街镇结合实际开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安置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