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人才引进政策力度的建议-重庆长寿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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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0号]关于加大人才引进政策力度的建议
十九届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
领衔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凤城街道]朱敬建 区人力社保局
建议正文

根据区政府工作计划,围绕产业链构建创新生态圉,全力创建高水平创新集群的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的深度融合,更好发挥科技创新对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要培育科技型企业10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30家以上。健全“塔尖”、“塔基”人才引育政策体系,更好引才、育才、留才、用才,筹备“重庆英才大会”,引进院士、高层次人才,培育创新团队,高技能人才。然而,长寿现实政策却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好多企业在引进人才的时候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一是高层次人才不愿意来长寿工作,因为重庆原主城区给予的条件更好,工资待遇高,住房补贴,就业补贴等政策好;二是认为长寿还没有达到原主城区的生活便利,医疗差距,孩子教育差距等无法满足其要求。很多企业十分无赖,只能把生产车间留在长寿,办公地点放到两江新区等地方,两头办公,因为在原主城区好招人,留人。按照长寿区的用人规划,引进人才必需要拿出一揽子的政策方案。

因此,我建议:

1.制定一揽子人才引进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提高薪酬待遇,政府给予补贴;利用政府闲置的安置房改造为人才公寓,签订协议,免费入住;解决其配偶工作问题;解决其孩子上学问题,可以自由选择就读最好的学校。

2.设立创新基金,创业创新团队可以进行项目申请,获得成果后,政府再次给予奖励。

3.鼓励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创新中心,给予项目资金补贴。

4.打破各种瓶颈,打通障碍,积极培育本地人才,建立长寿区人才库,一旦取得政府认可入库,同样享受政府引进人才待遇。

办理简述

朱敬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人才引进政策力度的建议》(第340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出台人才引进优惠政策的问题

为全面推进实施“十万英才聚长寿”育才计划,着力营造“近悦远来”人才生态,加快集聚各类人才,2022年10月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十万英才聚长寿”育才计划政策三十条(试行)》(长寿委发〔2022〕28号,以下简称《育才三十条》),对引进人才享受安家补助、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或租房补贴等优惠政策,以及子女(孙子女)入(转)学、配偶(子女)就业等专属服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2023年5月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出台了《“十万英才聚长寿”育才计划政策三十条(试行)实施细则》(长寿人社发〔2023〕7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将引进对象分为“塔尖”人才和“塔基”人才共A、B、C、D、E、F六类,并明确了各类引进人才优惠政策的申报、认定、兑现等工作程序,确保《育才三十条》规定的优惠政策落地生效。

根据《育才三十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从今年起,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对次年引进人才进行统一申报征集,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逐一落实兑现优惠政策待遇。

二、关于创业创新团队项目申报及成果转化奖励的问题

对通过项目合作、技术顾问、科研攻关、特聘专家、兼职服务等方式柔性引进专家人才(团队),根据《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申报、认定后,按照在长实际取得劳动报酬的10%给予每年最高10万元的奖励(同一家企业不超过10人);完成重大项目落地、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的,按照在长实际取得劳动报酬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人才(团队)同一事项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关于鼓励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创新中心并给予项目资金补贴的问题

根据《重庆市长寿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专项扶持办法》(长寿府发〔2021〕6号)的有关规定,对新认定的区级企业研发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海智工作站给予一次性补助70万元;对新认定的区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新设立的国家级、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科研流动站)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20万元。

四、关于建立长寿区人才库并享受优惠政策待遇的问题

我局积极配合区委组织部,先后建立了《长寿籍在外优秀人才库》《长寿区优秀人才库》,入库人才为硕士研究生、副高及以上层次的优秀人才。纳入《长寿籍在外优秀人才库》的人才可作为我区人才引进对象,引进并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享受《育才三十条》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待遇。纳入《长寿区优秀人才库》的现有人才,可优先推荐长寿英才评选,获选后给予人才奖励金及项目研发支持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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